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高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投资活动积极拓展不
受影响的前提下,拟将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3亿元提高为
不超过5亿元,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现金管理收益,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本次提高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额度提高为不超过5亿元(其中闲置的超募资金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不
超过2亿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履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独
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议《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履行购买公司股票
计划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原购买股票计划因公司定期报
告窗口期及计划实施的相关产品政策发生变化,无法顺利实施,需延期履行,该
延期履行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日期: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