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8 年 1 月 14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俩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监事会已对员
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
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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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
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由于公司 3 名监事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须回避本议案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须直接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由于公司 3 名监事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须回避本议案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须直接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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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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