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利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
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关
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5)。
2018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43.47%股份的股东即控股股东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该函中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选举洪玫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好利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欧郁雪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好利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洪
玫女士为好利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请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洪玫女士简历:
洪玫:中国国籍,女,196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好利来
洪玫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洪玫女士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提案人声明:提案人保证上述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
的规定,提案人保证所提供的持股证明文件具有真实性。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审核后认为:
一、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关于选举洪玫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在提案人资格、提交时间、提交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好
利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表决。
二、公司将根据上述临时提案的情况对《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5)进行修订,除增加上述经董事会同意增加
的临时提案外,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傅继军先生作为公司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候 选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有 异 议 , 故 公 司 撤 销 于 2018 年 1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5)中《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不再将傅
继军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核。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特此公告。
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