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飞集成”)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张焱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8 年 1 月 29 日下午 14:4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8 年 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1 月 2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有关
联关系的股东需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回避表决,详情
见 2018 年 1 月 13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四川成飞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同时上述关联股东不可接受
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北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决议类型
1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普通决议
2 关于选举张焱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普通决议
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四川
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议案 2 已经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说明:
1、上述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届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张焱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指明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券账户
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00)
(三)登记地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北路 66 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471003
传真:(0379)60697339
(四)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北路 66 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71003
联系人:巨美娜、李娟
电话:(0379)60696116/60697102
传真:(0379)60697339
联系邮箱:stock@cac-citc.cn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0”,投票简称为“成飞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张焱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
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并按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00 √
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焱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
2.00 √
事的议案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
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
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3、授权委托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