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 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近日收到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下发的《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江西省 2017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 企业名单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17〕13 号),洪城环保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证书编号:GR201736000580,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洪城环保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后的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征收。该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此前披露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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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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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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