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8 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8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凯迪”)拟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向相关方转让公司控制权,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939)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期间,分别发布了编号为 2017-116、
2017-118、2017-119、2017-125、2017-127、2017-132、2017-133、
2018-2、2018-4 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及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司原预计于 2018 年 1 月 15 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信息,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多、工作量较大,
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公司预计无法在原
计划时间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潜在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
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
罗廷元先生、徐尹生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朝阳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考察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生物质资源
的基础上,拟在朝阳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暂定为“朝阳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
册登记的为准)。拟成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8,100 万元,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缴。成立后,由子公司分别结合当地
现有资源和投资环境,拟开发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清洁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提高农民收入,实现扶贫开发与生物质发电产
业、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次公司出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此事项不需要单独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成立“通渭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子公司的议
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考察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生物质资源
的基础上,拟在通渭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暂定为“通渭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
册登记的为准)。拟成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8,100 万元,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缴。成立后,由子公司分别结合当地
现有资源和投资环境,利用农林生物质、城镇生活垃圾、太阳能及污
泥资源,建设多元多态综合一体化项目,进一步改善和提升通渭县环
境质量状况,达到资源循环利用和节约土地的目的,提高农民收入,
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次公司出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此事项不需要单独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