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发生如下权益变动行为:
张勇及其妻子苏爱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100,000股,占公司股份的47.73%,李训发及其女儿李颖、李晓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706,641股,占公司股份45.87%,五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勇,张勇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19,806,641股,合计持股比例从47.73%变动到93.60%。
2017年12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此次权益变动行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人为张勇。经核查,已披露的以《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全文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此事项的后续计划、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交易的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分析、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与约束等方面难以详尽介绍及披露,现依据《准则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并参考上市公司详式权益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法律、
公告编号:2018-005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重新修订编写。修订前后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修订后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与前版相比,修订之处均为内容的扩展和完善及个别处的修正,前后并没有意思表示错误或矛盾的情况发生。对此修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