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12 月期间,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57.3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补助 与资产相关/
补助项目 补助金额 补助依据
的时间 与收益相关
2016 年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450,000.00 2017.9.6 与收益相关 惠经信(2017)139 号
干啤酒新工艺研究资金 16,000.00 2017.9.30 与收益相关 惠科(2011)27 号
专家工作站补助资金 100,000.00 2017.10.12 与收益相关 泉科协(2017)66 号
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资金 37,000.00 2017.12.6 与收益相关 泉财指标(2017)952 号
改制资金补助经费 970,000.00 2017.12.27 与收益相关 鼎经信(2017)185 号
合计 1,573,000.00 /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公司将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具体
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