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等 18 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个月未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雷鸣科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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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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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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