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及专业机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18 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未发生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红阳 周鑫辰 刘金昊 夏川 财务顾问主办人: 何光行 袁大钧 胡永舜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雷鸣科化:国元证券关于雷鸣科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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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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