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雷鸣科化: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2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60 号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采矿权人: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因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事宜需要对“淮北
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即是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该采矿权在本报告所述各种
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7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据 2016 年 2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
见》(国发〔2016〕7 号)、2016 年 3 月 30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
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 号)和 2016 年 8 月
3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国土
资源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属“三煤一钢”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
方案>的通知》(皖国资评价[2016]81 号),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刘店煤矿应于 2016 年底关闭,退出产能 150 万吨/年。2017 年 2 月淮北矿业
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编写了《安徽省亳
州市涡阳县刘店煤矿闭坑地质报告》,2017 年 7 月 25 日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
审中心对该闭坑报告进行了评审(皖矿储评字[2017]060 号),2017 年 8 月 23 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对该闭坑报告进行了备案(皖矿储备字[2017]048 号)。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据 2016 年 3 月 30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
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 号),对退出企业按规定注销的矿业权,
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
据 2016 年 8 月 3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属“三煤一钢”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
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资评价[2016]81 号),对淮北矿业集团退出
产能矿井按规定注销的矿业权,已缴纳矿业权价款按规定及时退还剩余储量对应
已缴纳价款。本次评估依据上述文件精神,估算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刘店煤矿已缴纳矿业权价款按规定应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
    评估结论:经过评定估算,确定于评估基准日“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价值为 1023.39 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是据 2016 年 3 月 30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
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 号)和 2016 年 8 月 3 日安徽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文件《关于印发<省属“三煤一钢”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皖国资评价[2016]81 号)等现行政策来估算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价值的。最终应以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并经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应退价款金额作为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价值,提请交易各方注意。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有关规定,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
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报告的使用权归评
估委托人所有,未经评估委托人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法
规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
2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目录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     录
第一部分: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 1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1
    3.评估目的..................................................... 5
    4. 评估对象与范围............................................... 5
    5.评估基准日................................................... 7
    6.评估依据..................................................... 8
    7.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9
    8.评估实施过程................................................ 10
    9.评估方法.................................................... 10
    10. 评估参数的确定............................................. 12
    11.评估结论.................................................... 14
    12.特别事项说明............................................... 15
    13.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6
    14.矿业权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16
    15.评估责任人................................................. 17
第二部分:附表
第三部分:报告附件(见报告附表后)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60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
独立、公正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因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事宜所涉及的“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
煤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
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定和估算。现谨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2306A室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22611233N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11020141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编号:№.0100014005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5 号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2.1 评估委托人
    评估本项目评估委托人有两家,分别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
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分别介绍如下:
    (1)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150820039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 27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胜
    注册资本:肆拾壹亿捌仟伍佰叁拾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3 年 03 月 15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煤炭产品、洗选加工;焦炭、高岭土、煤层气开发;电力;矿建;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火工产品、建筑建材、电子产品、橡胶制品生产销售;
机电制修;农副产品加工;装潢工程;防腐工程;土地复垦;房地产开发;物业
管理;住宿;中餐制售;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及高岭土、化工产品、服装和
工艺品出口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
及零配件(不包括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2 种进口商品)。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坐落在安徽省淮北市,前身为淮北矿务局,
始建于 1958 年,1998 年 3 月改制成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所处的淮北矿区横跨
淮北、宿州、亳州、滁州四市,是全国 13 个亿吨煤炭生产基地之一。经过多年
发展,该公司已形成以煤炭采选、电力、煤化工、盐化工的生产、销售为主,多
种经营、综合发展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2)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711775718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
    法定代表人:李明鲁
    注册资本:叁亿零壹拾伍万陆仟叁佰叁拾圆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03 月 1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硝酸铵、硝酸甲
铵、硝酸钠、浓硝酸、一甲胺、苦味酸、黑索金、铝粉、石蜡、工业酒精、亚硝
酸钠、氯酸钾、铅丹、醋酸丁酯、过氯乙烯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
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机械设备、汽车租赁,销售汽车、机械设备,房地产
经纪,民用爆炸物品包装材料、设备生产和销售,精细化工产品、田菁粉、塑料
制品销售,爆破技术转让,爆破器材生产工艺技术转让,农产品收购。(依法须
2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9]22 号文
批准,由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南京理工大学、煤
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安徽理工大学、北京中煤雷耀经贸联合公司等
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3 月 18 日,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400001300050,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于金周。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28 日上市(股票代码[600985]),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总股本 3 亿股,前十大股东如下表:
                               表1.   前十大股东情况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66      10,702.34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顺 8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79%       838.53
   楼国英                                                 2.40%       719.94
   楼俞廷                                                 2.15%       644.31
   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07%       621.69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07%       621.6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
                                                          2.06%       617.99
   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1.87%       561.08
   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1.80%       540.63
   李仕可                                                 1.79%       538.69
    公司主要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特定工程爆破
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及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采,是国内民爆行业一体化产业较
为齐全的企业之一。产品销往国内 21 个省市地区,部分产品远销亚洲、欧盟等
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2.2 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为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概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68814772G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龙山镇
    法定代表人:肖大伦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9年4月16日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刘店矿)、销售,设备维修。煤矿矿用产品生产、销
售(包括矿用支护材料,如无纵筋螺纹钢式树脂锚杆金属杆体、矿用锚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采经营活动)。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由淮北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其
中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800 万元,出资比例 80%;安徽省煤田地
质局物探测量队出资 200 万元,出资比例 20%。注册号:341600000035029。
    2010 年 3 月 30 日,根据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 2,600 万元。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600 万元由公司股东淮
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店煤
矿采矿权及刘店煤矿经营性净资产认缴出资,该部分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163,570.60 万元(其中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37,917.39 万元,经营性净资产评估
价值为 125,653.21 万元),其中 73,200 万元按 45.75:1 的比例折合股本 1,600
万元,超出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 90,370.60 万元作为对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的负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600 万元,其中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 2,400 万元,出资比例 92.31%;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出资
200 万元,出资比例 7.69%。
    2010 年 11 月 2 日,根据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2,6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00 万元由公司股东安徽
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以其拥有的安徽省涡阳县耿皇地区煤矿勘探探矿权认
缴出资,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 31,293.97 万元,其中 18,300 万元按 45.75:1 的比
例折合股本 400 万元,超出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 12,993.97 万元作为亳州煤业股
份有限公司对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的负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400 万元,出资比例 80%;安
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出资 600 万元,出资比例 20%。
    2010 年 12 月 26 日,根据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所持
4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400 万股全部股份(占总股本的 80%)。
本次股权收购后,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如下:淮北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400 万元,出资比例 80%;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出
资 600 万元,出资比例 20%。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和安徽省涡阳县耿皇地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
       3.评估目的
       因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事宜需要对“淮北矿业集团亳
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即是为了实现上
述目的,而为委托人提供上述矿权在本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
的价值参考意见。
       4. 评估对象与范围
       4.1 评估对象与范围
       评估对象为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
       评估范围为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9121110050133)所标明的矿区
范围。采矿权人: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名称:淮北矿业集
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
规模:150 万吨/年;矿区面积:110.182km ;有效期限:贰拾陆年零柒月,自
2009 年 12 月 3 日至 2036 年 8 月 3 日;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土资源部。矿区范围由 11 个拐点圈定,具体拐点坐标见下表。
                 表2.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1980 西安坐标系统)
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1        3728615.70       39431557.92     7      3720284.39      39433226.01
  2        3730250.68       39435742.05     8      3718953.09      39429787.17
  3        3728448.83       39442942.88     9      3717942.07      39424931.37
  4        3723262.97       39439432.56    10      3721947.79      39424936.83
  5        3724967.14       39437948.66    11      3724952.06      39426944.64
  6        3722409.31       39433395.41
       标高:从-260 米至-1000 米;井巷工程标高至地表
       开采深度:由-260 米至-1000 米标高,共有 11 个拐点圈定。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4.2 矿权取得历史沿革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转让途径取得了淮北矿业集团亳
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即是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增
资方式将刘店煤矿采矿权投资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是淮北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242
号)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取得的,即根据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
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即探转采方
式)的规定获得的。其历史沿革如下: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4 年 1 月取得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
二井田探矿权,发证机关为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证号为 340000410026,勘查区
面积为 31.67km2。
    2004 年 7 月,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扩大刘店煤矿二井田勘
查范围,把原涡阳县刘店一井田的大部分和刘店煤矿二井田范围外北部、西部的
空白区一并纳入,并对部分拐点位置进行调整,整个勘查项目统称为安徽省涡阳
县刘店煤矿勘探,于 2004 年 8 月 9 日依法扩大变更并取得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
矿勘探的探矿权,发证机关为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证号为 340000420244,勘查
区面积为 110.15km2。
    2006 年 8 月 30 日,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刘店煤矿采矿权,
证号:1000000610104;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煤;生产规模 150 万吨/年,
矿区面积 110.182 km ,有效期限:叁拾年,自 2006 年 8 月 30 日至 2036 年 8 月
30 日。
    2009 年 12 月 3 日,采矿权转让。采矿权人由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为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限:贰拾陆年零捌月,自
2009 年 12 月 03 日至 2036 年 08 月 03 日,其他主要证载信息未变更。
    2011 年 1 月 18 日,采矿权变更登记。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由 1954 北京坐标
系变更为 1980 西安坐标系,有效期限:贰拾陆年零柒月,自 2009 年 12 月 3 日
至 2036 年 8 月 3 日;其他主要证载信息未变更。即为本次评估对象及范围。
6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4.3 价款处置情况
    2003 年 11 月 10 日,安徽省志远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徽省国土资源
厅委托提交了《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二井田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皖志矿
评报字[2003]027 号),评估对象为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二井田普查探矿权,
勘查区面积为 31.67km ,评估方法为地质要素评序法,评估的探矿权价款为
5010.42 万元。2004 年 1 月 7 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对上述探矿权评估报告予以
备案(矿权评备(皖)[2004]01 号)。2004 年元月 7 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与淮北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二井田探矿权出让合同》,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同意以批准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方式协议出让
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二井田探矿权。
    2004 年 6 月 8 日,北京山海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委托提交了《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一井田探矿权评估报告》(山海天评报字
[2004]第 012 号),评估对象为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一井田探矿权,勘查区面
积为 63.35km2,评估方法为地质要素评序法,评估的探矿权价款为 629.87 万元。
2004 年 7 月 9 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对上述探矿权评估报告予以备案(矿权评
备(皖)[2004]07 号)。2004 年 7 月 12 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与淮北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一井田探矿权出让合同》,安徽省
国土资源厅同意以批准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方式协议出让安徽省
涡阳县刘店煤矿一井田探矿权。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金方
式补缴杨柳等四煤矿探矿权价款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326 号),刘店煤矿探
矿权评估价款为 5640.29 万元。
    增资转让前,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额缴纳了刘店煤矿探矿权
价款。
    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范围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5.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7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选定的。本评估
报告中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的价值标准。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6.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地质矿产信息依据、规
范标准依据,具体如下:
       6.1 行为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重组上市有关事项的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7]615 号 2017 年 9 月 30
日)
    6.2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据
       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 8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 74 号公布);
       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6.2.3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 年 11 月 1 日国土资发
[2000]309 号);
       6.2.4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 号);
       6.2.5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 号)》;
       6.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属“三煤一钢”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
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资评价[2016]81 号);
       6.2.7   安徽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文件《关于出具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意见的函》(皖煤化办[2016]5 号)等。
    6.3 产权依据
    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9121110050133)。
    6.4 地质矿产信息依据
    6.4.1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2017 年 2 月编制的《安徽省亳州市涡
阳县刘店煤矿闭坑地质报告》;
    6.4.2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刘店煤矿闭坑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皖矿评
字[2017]060 号);
8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6.4.3 关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刘店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
审备案证明;
    6.4.4 安徽省志远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二
井田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皖志矿评报字[2003]027 号);
    6.4.5 北京山海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一
井田探矿权评估报告》(山海天评报字[2004]第 012 号);
    6.4.6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8]32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淮北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金方式补缴杨柳等四煤矿探矿权价款的批复。
       6.5 规范标准依据
       6.5.1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6 号)[简称《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6.5.2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关于发布<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CMVS11200-2010)>等 8 项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2010 年第 5 号)[简
称《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
       6.5.3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国土资源
部公告 2008 年第 7 号)[简称《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等。
       7.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以下简称“刘店煤矿”)位
于安徽省涡阳县境内,2004 年 9 月由煤炭工业合肥设计院设计,设计生产能力
150 万吨/年,服务年限 49.20 年。刘店煤矿于 2005 年 12 月 26 日开工建设,2009
年 7 月 1 日正式联合试运转,2009 年 12 月 26 日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产。
    刘店煤矿开采设计采用立井、石门及大巷开拓方式,罐笼箕斗提升,中央并
列式通风。矿井南北两翼生产,井田内含可采煤层 2 层,分别为 7、10 煤层。
    全矿井划分采区 9 个,自 2009 年矿井投产至 2015 年底,矿井共动用 103、
104、101(含 102)、106(76)共 4(6)个采区,矿井动用采煤工作面 20 个,
其中因构造极其发育,未形成采煤工作面 9 个(即 1031、1033、1039、1011、
1019、7610、7612、1046、1048);形成采煤工作面 11 个(即 1044、1042、1035、
1037、1018、1017、1015、1016、766、768 和 762 工作面)。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103、104 采区分别于 2010 年 10 月和 2012 年 6 月报废,101(含 102)和
106(76)采区分别于 2014 年和 2015 年报废。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
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属“三煤一钢”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
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资评价[2016]81 号),对照国家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条
件,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经营潜力、安全状况等因素,2016-2019 年淮北矿业集
团需关闭矿井九对,其中刘店煤矿因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资源枯竭等原因 2016
年底前关闭,退出产能 150 万吨/年,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刘店煤矿已闭坑。
     8.评估实施过程
     本项目评估实施过程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8.1 接受委托阶段:2017 年 8 月 1 日,本公司接受淮北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
人员,组成矿权评估组,开始了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8.2 资料收集及现场查勘阶段:2017 年 8 月 4 日~2017 年 10 月 9 日,评估
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了解煤矿的建矿历史、煤矿的开拓方式、采选方
法、煤质特征、历年吨矿成本费用水平、产品的流向、产品市场行情和现行煤炭
企业政策等情况,收集、核实了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生产经营统计资料、财
务资料和产品销售价格资料等。对采矿权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8.3 评定估算阶段:2017 年 10 月 10 日~2017 年 12 月 8 日,评估小组分析、
归纳所收集的资料,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数,进行采矿权评估,具体步骤
如下: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
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评定估算,
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8.4 内部审核及提交报告阶段:2017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3 日,按照公司
内部三级审核流程,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及提出审核意见。评估人员按审核
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提交评估报告。
     9.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
10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据 2016 年 2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
见》(国发〔2016〕7 号)、2016 年 3 月 30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
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 号)和 2016 年 8 月
3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国土
资源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属“三煤一钢”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
方案>的通知》(皖国资评价[2016]81 号),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刘店煤矿应于 2016 年底关闭,退出产能 150 万吨/年。2017 年 2 月淮北矿业
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编写了《安徽省亳
州市涡阳县刘店煤矿闭坑地质报告》,2017 年 7 月 25 日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
审中心对该闭坑报告进行了评审(皖矿储评字[2017]060 号),2017 年 8 月 23 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对该闭坑报告进行了备案(皖矿储备字[2017]048 号)。
    据 2016 年 3 月 30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
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 号),对退出企业按规定注销的矿业权,
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
据 2016 年 8 月 3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属“三煤一钢”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
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资评价[2016]81 号),对淮北矿业集团退出
产能矿井按规定注销的矿业权,已缴纳矿业权价款按规定及时退还剩余储量对应
已缴纳价款。本次评估依据上述文件精神,估算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刘店煤矿已缴纳矿业权价款按规定应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
    据 2017 年 2 月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煤田地质局
第三勘探队编写了《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刘店煤矿闭坑地质报告》及该报告的评
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截止评估基准日,刘店煤矿存在剩余资源量。
    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建〔2008〕22 号)》第八条:矿业权价款收入,一律实行中央与地方
2:8 分成。据委托方介绍,属于地方的部分已经返还。因此,剩余中央价款金额
按退出年份已缴纳价款剩余资源量乘以吨资源价款计算,确认应返还的采矿权价
款。因截至报告出具日,企业尚未申请价款返还,评估考虑 2018 年申请价款返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还事宜,据此评估人员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t
     已缴纳价款剩余可采资源储量评估价值=应返还价款/(1+i) 。
     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系数[1/(1+i)t]中 t 的计算方式为:(1)
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 2007 年 12 月 31 日
为基准日时,2008 年 t=1;(2)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
到评估基准日,如 200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时,2007 年 t=3/12,2008 年时
t=1+3/12,依此推算。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计算折现系数时,2017 年 t=5/12。
     10. 评估参数的确定
     评估参数的取值主要依据安徽省志远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省
涡阳县刘店煤矿二井田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北京山海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一井田探矿权评估报告》、安徽省煤田地质
局第三勘探队编写的《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刘店煤矿闭坑地质报告》及该报告的
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等(详见评估依据)。
     10.1 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10.1.1 价款处置资源储量估算资料可靠性评述
     本项目主要利用了安徽省志远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省涡阳县
刘店煤矿二井田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皖志矿评报字[2003]027 号)、北京山
海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一井田探矿权评估报
告》(山海天评报字[2004]第 012 号)中的资源量。其理由如下: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8]32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淮北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资金方式补缴杨柳等四煤矿探矿权价款的批复》,刘店煤矿价款
是根据徽省志远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二井田普
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北京山海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省涡阳
县刘店煤矿一井田探矿权评估报告》评估价值收取价款的,据此评估认为上述报
告可作为评估利用的资源量数据依据。
     10.1.2 动用资源储量估算资料可靠性评述
     本次评估采纳了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2017 年 2 月编制的《安徽省
12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亳州市涡阳县刘店煤矿闭坑地质报告》(以下简称“闭坑报告”)动用资源储量数
据,理由如下:
    (1)《闭坑报告》资源估算范围在采矿证范围内;(2)《闭坑报告》经过了
专业机构评审并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备案。
    据此,评估认为《闭坑报告》估算的动用资源数据可供参考。
    10.2 参与评估的价款处置剩余资源储量
    10.2.1 价款处置资源量
    安徽省志远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二井田普
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北京山海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省涡阳
县刘店煤矿一井田探矿权评估报告》。
    《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一井田探矿权评估报告》地质资料依据是安徽省地
质矿产局三二五地质队编制的《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一井田普查地质报告》
(1993.9),在 63.35km 的井田范围内,已经探获 8 个含煤层,其中 G、D 为主要
可采煤层,D 级煤炭资源量 2836 万吨,另有自然焦(暂不能利用储量)10697 万
吨。
    《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二井田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地质资料依据是安
徽省地质矿产局三二五地质队于 2003 年 3 月编制的《安徽省涡阳县刘店煤矿二
井田普查地质报告》,全区共获得-800 米以浅的储量:C+D=9607.6(万吨),其
中 C 级 539(万吨),占 5.6%;D 级 9068.6 万吨。另有天然焦 3788.4 万吨。按
煤类计算:炼焦用煤 4884.3 万吨,非炼焦用煤 4578.3 万吨。
    综上,评估认为已经价款处置资源量 12443.60 万吨(刘店一井 2836.00 万
吨、刘店二井 9607.60 万吨)。
    10.2.2 动用资源储量
    据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2017 年 2 月编制的《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
刘店煤矿闭坑地质报告》及该报告的评审意见书(皖矿评字[2017]060 号)备案
证明(皖矿储备字[2017]048 号):刘店煤矿价款评估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
量 549.30 万吨,详见下表。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表3.    刘店煤矿价款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
                                                                    单位:万吨
       年度                动用量              采出量           矿井回采率
       2009                19.7                 13.8               70.1
       2010                32.7                 22.5               68.8
       2011                76.9                 35.7               46.4
       2012                71.1                 36.0               50.6
       2013                132.6                91.9               69.3
       2014                135.9                71.2               52.4
       2015                80.4                 57.9
       合计                549.3                329.0
     10.2.3 价款处置剩余资源储量
     价款处置剩余资源储量=价款处置资源储量-动用资源储量
                            =12443.60-549.30
                            =11894.30(万吨)
     经计算,刘店煤矿价款处置剩余资源储量为 11894.30 万吨。
     11.评估结论
     (1)吨资源储量价款
     已经价款处置资源储量 12443.60 万吨(刘店一井田 2836.00 万吨、刘店二
井田 9607.60 万吨),价款为 5640.29 万元。则,吨资源储量价款为 0.45 元。
     (2)剩余资源储量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刘店煤矿动用资源储量 549.30 万吨,则价款处置剩余资
源储量为 11894.30 万吨。
     (3)价款返还部分评估结果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建〔2008〕22 号)》第八条:矿业权价款收入,一律实行中央与地
方 2:8 分成。据委托方介绍,地方的部分已经返还,剩余中央价款金额未返还。
本次评估测算返还价款是指中央应返还价款部分。
     中央应返还价款=11894.30×0.45×20%=1070.49(万元)
     因截至报告出具日,企业尚未申请价款返还,本次评估按 2018 年申请价款
返还估算,据此评估人员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14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应返还价款/(1+i)t。
    折现率(i)的确定: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近期发行的 1 年期国债利率 3.32%作为无风险报酬
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投资者因承担风险而获得的超过时间价值的那部分额外报
酬。本次评估中采矿权价款的返还政策是由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故风险报酬率
取 0。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3.32%+0
           =3.32%
    考虑时间价值的返还价款=返还价款/(1+折现率)t
                               =1070.49/(1+3.32%)1.42
                               =1023.39 (万元)
    (4)评估结果
    经过评定估算,确定于评估基准日“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
店煤矿采矿权”价值为 1023.39 万元。
       12.特别事项说明
       12.1 本次评估是据2016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
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 号)和2016年8月3日安徽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文件《关于印发<省属“三煤一钢”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皖国资评价[2016]81 号)等现行政策来估算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价值的。最终应以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并经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应退价款金额作为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刘店煤矿采矿权价值。提请交易各方注意。
       12.2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
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评估委托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12.3 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和附件,附表和附件构成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
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责任划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对矿业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
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矿业权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
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3.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3.1 评估结论有效期
     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
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13.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发生明显变化,委托人
可以委托本公司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13.3 评估结果有效的其它条件
     本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的条件下,根据当前政策作出,未考
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如果上述前
提条件和持续经营原则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13.4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矿业权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但本矿业权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只能
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
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
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
生效。
     14.矿业权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17 年 12 月 13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16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