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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2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雷鸣科化”))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
会监事 3 人,实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
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召峰
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或“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方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雷鸣科化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雷鸣西部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部民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淮矿股份”)100%股份(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或“标的资产”)。公司已
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截止目前审计、
评估工作已完成,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并经安徽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核准的皖中
联国信评报字(2017)第 179 号《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经济行为而涉及的淮北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091,610.75 万元(扣除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列示的永续
债 199,400.00 万元)。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淮矿股份全体股东协商确定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为 2,091,610.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雷鸣科化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矿股份 99.95%的股份,
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
持有的淮矿股份 2.39%的股份,共支付现金 50,000.00 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淮矿集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皖能集团”)、宝钢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资源”)、国元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直投”)、安徽全威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
威铜业”)、嘉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融投资”)、马钢(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马钢控股”)、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创新资本”)、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投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省投”)、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盐业”)、中诚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等 15 名法人和王杰光、郑银平、曹立等 3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淮矿股份 97.56%的股份,共发行股份 1,793,115,066 股。
     (2)雷鸣科化全资子公司西部民爆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矿集团持有的
淮矿股份 0.05%的股份,共支付现金 1,045.81 万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2,091,610.75 万元,具体交易对方、交易价格、
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持股                               支付方式
序                                           交易对价
         股东   持股数(股)    比例                                            现金
号                                           (万元)       股份(股)
                                (%)                                         (万元)
1    淮矿集团   5,697,490,000    84.39       1,765,191.49   1,506,279,172     51,045.81
2    信达资产    458,280,000      6.79         141,983.92    124,766,185
3    皖能集团     80,000,000      1.18          24,785.53     21,779,904
4    宝钢资源     64,000,000      0.95          19,828.43     17,423,923
5    国元直投     60,000,000      0.89          18,589.15     16,334,928
6    全威铜业     60,000,000      0.89          18,589.15     16,334,928
7    嘉融投资     52,800,000      0.78          16,358.45     14,374,737
8    华融资产     45,300,000      0.67          14,034.81     12,332,871
9    马钢控股     40,000,000      0.59          12,392.77     10,889,952
10   奇瑞汽车     40,000,000      0.59          12,392.77     10,889,952
     银河创新
11                40,000,000      0.59          12,392.77     10,889,952
     资本
     中银国际
12                36,000,000      0.53          11,153.49      9,800,957
     投资
13   安徽省投     30,000,000      0.44           9,294.57      8,167,464
14   中国盐业     20,000,000      0.30           6,196.38      5,444,976
15   中诚信托     20,000,000      0.30           6,196.38      5,444,976
16   王杰光        6,000,000     0.089           1,858.91      1,633,492
17   郑银平        1,000,000     0.015            309.82         272,248
18   曹立            200,000     0.003             61.96          54,449
       合计     6,751,070,000   100.00       2,091,610.75   1,793,115,066     51,045.81
     注:以上股份计算至个位,交易各方对上述股份数量的计算均不持异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雷鸣科化将直接及通过西部民爆间接持有淮矿股份合计
100%股份。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发行股份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易标的股东淮矿集团、信达资
产、皖能集团、宝钢资源、国元直投、全威铜业、嘉融投资、华融资产、马钢控
股、奇瑞汽车、银河创新资本、中银国际投资、安徽省投、中国盐业、中诚信托
等 15 名法人和王杰光、郑银平、曹立等 3 名自然人。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由发行对象以
其持有的淮矿股份股份作价认购。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12.63 元/股、13.40 元/股、14.90
元/股。
    本公司股价在本公司股票本次重组停牌前未出现大幅波动情况,综合考虑本
次重组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定价情况,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公司的股价情况,兼顾交易各方的利益,根据与交易对方的协商,公司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
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雷鸣科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上述方法计算发行价格为 11.38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并经安徽省国资委核准的
《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091,610.75 万元(扣除在所有者权益
项 下 列 示 的 永 续 债 199,400.00 万 元 ), 交 易 价 格 经 各 方 协 商 后 确 定 为
2,091,610.75 万元。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 2,091,610.75 万元。扣除现金支付部分,按照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38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约为 1,793,115,066 股。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如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任何调
整,则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将分别予以调整。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淮矿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雷鸣科化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雷鸣科化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在此期间内,雷鸣科化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雷鸣科化股票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
价的,则淮矿集团通过本次交易所持有的雷鸣科化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淮矿股份其他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淮矿股份其他股东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
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调整。
    以上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
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以上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
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调价机制
    ①调价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②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并购
重组委审核通过前。
    ④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雷鸣科化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 年 7 月 31
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 20%,同时以下 A 或 B 的情形有至少一项出现: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代码:000001)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雷鸣科化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2017 年 7 月 31 日)的收盘点数(即 3,276.95 点)跌幅超过 10%。
    B.可调价期间内,石油化工(中国证监会)指数(代码:883105.WI)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雷鸣科化因本
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 年 7 月 31 日)的收盘点数(即 3,243.84
点)跌幅超过 10%。
    ⑤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可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公司可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
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上
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
为:在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基础
上(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由董事会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后续则不再对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⑦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交易标的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
整。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雷鸣科化年报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
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
所产生的收益由雷鸣科化享有;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
产生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持有标的资产的股份比例进行承担,交易对方
各方应当于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淮
矿股份支付到位。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
东共享。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①淮矿股份 100%股份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根据雷鸣科化及西部民爆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安徽雷鸣科化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为标
的资产的交割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交割期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标的
资产的交割手续完成之日为该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在交割期内,交易对方应依
法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雷鸣科化及西部民爆提供必要的协助。标的资
产过户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雷鸣科化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就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雷鸣科化全部新增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并办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雷鸣科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雷鸣科化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成新增股份的证券登记。
    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违约责任
    根据雷鸣科化及西部民爆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安徽雷鸣科化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雷鸣科化及西部民爆违反《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未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淮矿集团支付现金对
价的,每逾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淮矿集团支付违约金。雷鸣科化
及西部民爆付款逾期超过 60 日,淮矿集团除有权要求雷鸣科化及西部民爆支付
逾期履约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若淮矿集团据此解除本协议,雷鸣
科化及西部民爆应当在收到淮矿集团协议解除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淮矿股份的
全部股份返还给淮矿集团。自解除之日至淮矿股份股份返还期间,雷鸣科化及西
部民爆以已支付的现金部分价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比例向淮矿集团支付违
约金。
    交易对方违反《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逾期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的,每逾一日,应当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万分之五向雷鸣科化及西部民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日,雷鸣科化
及西部民爆除有权选择要求交易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逾期履约违约金外,或
者单方终止本协议。若雷鸣科化及西部民爆据此终止本协议的,交易对方应当在
收到雷鸣科化及西部民爆协议终止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一次性返还雷鸣科化及
西部民爆已支付现金部分价款,并按日万分之五比例额外向雷鸣科化及西部民爆
支付资金占用费。雷鸣科化终止与交易对方中单个或多个交易对方(淮矿集团除
外)的交易的,不影响雷鸣科化及西部民爆实施与交易对方中其他方之间的交易
行为。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3)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5)利润补偿安排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但淮矿股份下属的矿业权采
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和《探矿权
评估报告》,淮矿股份矿业权资产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预测的净利
润分别为 234,140.82 万元、257,195.54 万元、266,537.05 万元,合计预测净利
润为 757,873.41 万元,在此基础上,淮矿集团承诺,淮矿股份矿业权资产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757,873.41 万元(指
雷鸣科化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淮矿股份矿业权
资产的税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淮矿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同意就矿业权资
产作出业绩承诺及承担本次交易后的盈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若淮矿股份矿业
权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同意按照《盈利
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淮矿股份矿业权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后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矿业权资产期末减值额=矿业权资产作价-
期末矿业权资产评估值。如果矿业权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
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淮矿集团应对矿业权资产期末减值额按《安徽雷
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
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雷鸣科化拟通过竞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0%,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63,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全部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交易税费。
    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
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资金发行股票发行期
的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定价方式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前述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
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股份。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数不超过雷鸣科化总股本的 2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
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
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
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公司在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3,000 万元,其中 50,000
万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及相关交易税费。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
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若本次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共享。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
足部分。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之日起 12 个月。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控股股东淮矿集团,且上市公司股东
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系交易对方安徽
省投直接控制的企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雷鸣科化购买的资产净额占雷鸣科化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按照《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
组委员会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已在《<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
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
提示。
    2、在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前 60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
省国资委,未发生过变更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
国资委,控股股东仍为淮矿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注册会计师已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亦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
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相关文件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重大交易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
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交易作价情况,公司在已经与交易对方签署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基础上,补
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与淮矿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前,淮矿集团持有公司 35.6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
交易完成后,淮矿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淮矿集团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淮矿集团承诺自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监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淮矿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公司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购入资产的评估
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符合相关资质要
求,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
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
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
次重组相关的工作。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上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
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本次重组所收购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
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相关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要求与
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
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
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
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重组所涉资产评估的相关事项。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
议案》
    本次交易过程中,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淮矿股份及雷
鸣科化出具了会审字[2017]4995 号《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0056 号《备考审
阅报告》以及会审字[2018]0071 号《审阅报告》。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7)第 179 号《资产评估报告》。北京天健兴
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40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41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42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43-1 号、天兴
矿评字[2017]第 0043-2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44 号、天兴矿评字[2017]
第 0045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46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47-1 号、天
兴矿评字[2017]第 0047-2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48 号、天兴矿评字[2017]
第 0049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50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51 号、天兴
矿评字[2017]第 0052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53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54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55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56 号、天兴矿
评字[2017]第 0057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58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59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60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61 号、天兴矿评字[2017]
第 0062 号、天兴矿评字[2017]第 0063 号《矿权评估报告》。安徽中信房地产土
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01 号、皖中信(2017)
估字第 HK-002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03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04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05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06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07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08 号、皖中
信(2017)估字第 HK-009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10 号、皖中信(2017)
估字第 HK-011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12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13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14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15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16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17 号、皖中
信(2017)估字第 HK-018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19 号、皖中信(2017)
估字第 HK-020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21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22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23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24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25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26 号、皖中
信(2017)估字第 HK-027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28 号、皖中信(2017)
估字第 HK-029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30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31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32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33
号、皖中信(2017)估字第 HK-034 号《土地估价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及评
估报告。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
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安徽中联国信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7)第 179 号《资产评估报告》
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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