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 月 11 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 TEREX EQUIPMENT LIMITED
(以下简称“TEREX EQUIPMENT”)以及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分别出具的《内蒙古北方重型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和《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实确认,TEREX EQUIPMENT 以及
特沃上海分别对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做出补充,公告如下: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持股目的”之“二、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股份的情况”
补充前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补充后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
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补充前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补充后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
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