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东墨龙 股票代码:002490 公告编号:2018-001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7】
003 号),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公司于当天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及
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7 号)并予以披露(公告编号:
2017-052)。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以下简称“处分公告”),现将处分公告内容公告
如下: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
2016 年 10 月 27 日,*ST 墨龙披露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 600 万元至 1,200 万元,业绩变动原因包括:
一是市场形势依然低迷,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二是新产品开发取得较
好进展,同时*ST 墨龙提高了产品的成材率,保证了产品质量的提升。2017 年 2 月 3 日,*ST
墨龙披露 2016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16 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4.8 亿元至 6.3 亿元,
修正的原因为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滑且价格波动频繁以及对存
货、应收款项、商誉等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17 年 4 月 6 日,*ST 墨龙披露 2016 年
年度报告,2016 年净利润为亏损 6.12 亿元。*ST 墨龙在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 2016
年净利润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额为 6.18 亿元至 6.24 亿元,且*ST 墨龙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ST 墨龙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显示,*ST
墨龙 2016 年第四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价格下滑的趋势没有改善,*ST 墨龙
理应最迟于 2016 年末知悉原材料、产品价格变动和新产品开发对业绩影响的情况,以及在
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资产存在的减值情况,但*ST 墨龙未及时修正在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
做出的业绩预计,直至 2017 年 2 月 3 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ST 墨龙未能及时、准
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财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17 年 3 月 31 日,*ST 墨龙披露《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 2016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更正的原
因为前三季度报告中对部分营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营业成本的结转不准确。其中,2016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由 311.22 万元更正为-5,828.78 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 6,140 万元,变
动幅度 105.34%;2016 年半年度净利润由 603.96 万元更正为-1.46 亿元,净利润差异金额
1.52 亿元,变动幅度 104.11%;2016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由 834.35 万元更正为-2.19 亿元,
净利润差异金额 2.27 亿元,变动幅度 103.6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ST 墨龙 2016 年前三季度对部分
营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营业成本的结转未有效执行审核等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导致财务
报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出现重大错报,财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17 年 9 月 30 日,*ST 墨龙披露《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 2015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2015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由 459.23 万元更正为-1,945.54 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 2,404.77 万元,
变动幅度 123.60%;2015 年半年度净利润由 1,031.33 万元更正为-7,182.72 万元,净利润
差异金额 8,214.05 万元,变动幅度 114.36%;2015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由 1,271.83 万元更正
为-9,247.24 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 10,519.07 万元,变动幅度 113.75%。
三、不配合本所监管,经多次催促,仍未回复本所问询
2017 年 2 月 17 日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所分别向*ST 墨龙发出问询函,要求就业绩
修正及 2016 年前三季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要求*ST 墨龙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和 4 月 8 日前分别回复前述问询函。经本所多次督促,*ST 墨龙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6 年前三季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复函,但截至本纪律处分决定作
出日仍未按照要求回复业绩修正相关事项的问询。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6 年度,*ST 墨龙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 2.33 亿元,但未按照规定在 2017 年 2 月底
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7 年 4 月 6 日经董事会审议才予以披露。
五、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ST 墨龙于 2016 年 6 月对其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3 亿元,上
述事项涉及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ST 墨龙未及时以临时公告
的形式对外披露上述投资事项,直到 2017 年 9 月 30 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ST 墨龙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2.4 条、第 2.7 条、第 2.15 条、第 7.3 条、第 9.2 条、第 11.3.3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4 条、第 17.1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5
条、第 7.6.3 条和第 8.5.7 条的规定。
*ST 墨龙董事长张恩荣,董事郭洪利、王春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以及《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和第 3.1.14 条的规定,对*ST 墨
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 墨龙董事兼副总经理国焕然,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杨晋,时任副董事长
兼总经理张云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第 3.1.14 条和第 3.7.2 条的规定,对*ST 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
*ST 墨龙监事郝亮、张九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和第 3.1.14 条的规定,对*ST 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 墨龙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洪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第 3.1.14 条和第 3.7.2 条的规定,对
*ST 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 墨龙时任副总经理张守奎、刘增翔和李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以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0 条、第 3.1.14 条和第 3.7.2 条的规定,对*ST
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ST 墨龙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第 17.4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恩荣,董事郭洪利、王春花,董事兼副
总经理国焕然,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杨晋,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云三,监事
郝亮、张九利,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洪峰,时任副总经理张守奎、刘增翔、李朋予以公
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ST 墨龙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和公司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
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今后,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履行《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1)进一步梳理了公司内控流程,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优化人员配置,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2)通过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等多种渠道进行沟通,加强对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分析
和检查;
(3)通过多种措施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聘请外部优秀人员加盟公
司,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系统控制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根据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重新
进行分工并定期进行岗位轮岗,同时通过各种讲座、培训加强内部财务人员技能提升。
目前公司整改措施已经逐渐到位,内部人员的调整也基本完成,针对内部人员的培训正
在逐步推进。
关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7】
第 76 号《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主要是涉及 2016 年度业绩修正相关问题的问询。因当时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同时公司也在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自查,因此未能按期进行回复。目前中国证监会的
调查已经结束,针对公司包含 2016 年度业绩修正在内的违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
了行政处罚(详见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做出了相应的纪律处分。下一步公司将吸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整改,提
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将公司运营情况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呈现。
处分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