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首航波纹管”)通知,获悉首航波纹管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12 号)。 深交所对首航波纹管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的北京首航 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 异议。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1 日 第1页 /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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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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