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吴伟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
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
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
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同意聘任吴伟东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吴伟东女士简历
吴伟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1 月出生。1991 年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 年至 2013 年先后任职于
北京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华理经济文化发展公司、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北
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起就职于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曾任该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吴伟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