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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费用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09-03-12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费用管理办法 
    (2009年3月11日,经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文件精神,为规范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费用的使用,充分保证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结 
    合本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独立董事费用管理原则为:公司承担,预算控制,充分保证,有效使用。 
    二、独立董事费用范围 
    1、独立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履行职务时 
    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独立董事按《公司章程》或受股东大会、董事会委托行使其他职权 
    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请审计师、律师及其它咨询机构所需费用。 
    三、费用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 
    (1)以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津贴数额为标准:每年度每人5 万元人民币 
    (含税)。 
    (2)以独立董事实际任职月份按以下方法计算津贴:以股东大会批准任 
    职之日起至免职之日止,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月的,不计算津贴; 
    (3)每年支付独立董事津贴一次,采取后付费方式,即每年3 月之前支付 
    上一年度津贴。 
    2、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履行职务时 
    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1)差旅费按公司总经理标准执行,据实报销; 
    在疆工作期间,由公司负责食宿,具体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安排。 
    (2)履行职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据实报销。2 
    3、独立董事按《公司章程》或受股东大会、董事会委托行使其他职权 
    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请审计师、律师及其它咨询机构所需费用: 
    (1)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时须取得全体独立董 
    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签字确认,报董事会备案。 
    (2)聘请的中介机构应具备审计资格、证券资格等相应的资质,并与独 
    立董事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3)聘请的中介机构的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应符合该行业通行的收费 
    标准和收费方式。 
    四、费用预算及管理 
    费用预算分年度预算和日常预算。 
    1、年度预算: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预算中提出本年度独立董事费用要 
    求,经董事会秘书制定预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2、日常预算:在年度预算总额内,按具体工作项目提出项目预算,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备案执行。 
    3、年度预算原则上不允许超支,如独立董事认为确实必要发生且超出 
    预算的,由独立董事提报,超支金额在年度预算总额20%以内的,由董事长批准, 
    超过年度预算总额20%的,须经董事会审批。 
    4、日常预算可在年度预算总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由董事会秘书适时办 
    理。 
    5、独立董事费用预算须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五、独立董事费用签批程序 
    1、独立董事津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标准,经董 
    事会秘书签字审核、公司总经理签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期办理支付。 
    2、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履行职务时 
    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由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报销凭证上签字确认后,经董事 
    会秘书签字审核、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办理支付。如超出标准,需另经董事长批 
    准。 
    3、独立董事按《公司章程》或受股东大会、董事会委托行使其他职权 
    所需要的费用:根据相关决议,经独立董事确认,董事会秘书签字、董事长签3 
    批后办理支付。 
    六、费用经办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主管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独立董事费用的公司 
    内部经办部门,负责与独立董事进行相关费用事项的协调和办理。 
    七、独立董事费用的列支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独立董事费用由公司财务单独列支。 
    八、独立董事执行职务需要发生费用较大时(一般为聘请外部中介机构 
    或咨询机构),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提请董事会批准。 
    九、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十、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从2008 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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