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 众和 公告编码:2018-00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立案调查及进展情况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并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11 月 11 日、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17-088、2017-106、2017-11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或决定。
二、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仍在继续推进中,具体交易对方及方案尚未确
定,本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董
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上市公司
大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公司大股东正在筹划转让控股权事项将受到一定
影响。
此外,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
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
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
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1.11.3 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
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