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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
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燃气”)2017 年度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
人民币 86,279,736.7 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明细公告如下:
  序 获得补助 获得补助的原                                        会计处理 补助
                                 收到补助时间      补助金额(元)
  号 的主体        因或项目                                        方法    依据
                涉水资产无偿
   1 洪城水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28,050,000    递延收益 注 1
                  移交补助
                象湖东岸 260 亩
   2 南昌燃气                   2017 年 3 月 28 日 9,921,336.7    当期损益 注 2
                土地拆迁补偿
                燃气储备站搬
   3 南昌燃气                2017 年 12 月 27 日    48,308,400    当期损益 注 2
                  迁土地补偿
    注 1:《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记录摘要》
    注 2: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云谱区旧城改造及土地收储征迁工作专
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
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上政府补助款项均以现金形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已全部到账。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
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
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上述政府补助第 1 项计入递延收益,第 2、3 项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第 1 项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共计 28,050,000 元,不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第 2、3 项计入当期损益,共计 58,229,736.7 元,具体的会计
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
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⑵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审
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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