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
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燃气”)2017 年度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
人民币 86,279,736.7 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明细公告如下:
序 获得补助 获得补助的原 会计处理 补助
收到补助时间 补助金额(元)
号 的主体 因或项目 方法 依据
涉水资产无偿
1 洪城水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28,050,000 递延收益 注 1
移交补助
象湖东岸 260 亩
2 南昌燃气 2017 年 3 月 28 日 9,921,336.7 当期损益 注 2
土地拆迁补偿
燃气储备站搬
3 南昌燃气 2017 年 12 月 27 日 48,308,400 当期损益 注 2
迁土地补偿
注 1:《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记录摘要》
注 2: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云谱区旧城改造及土地收储征迁工作专
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
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上政府补助款项均以现金形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已全部到账。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
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
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上述政府补助第 1 项计入递延收益,第 2、3 项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第 1 项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共计 28,050,000 元,不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第 2、3 项计入当期损益,共计 58,229,736.7 元,具体的会计
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
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⑵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审
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