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1、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人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钱可元先生、贾茜女士和仲长昊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
资料的认真审核后认为,上述3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同意选举钱可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选
举贾茜女士、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