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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9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筹划公司股份变动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因控股股东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有重大事项涉及公司,可能涉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动且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原特钢,
证券代码:002423)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 披 露《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公司股份变动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
2017-037),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公司股份变动的停牌
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2017
年 11 月 23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7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
2017 年 12 月 21 日、2017 年 12 月 28 日、2018 年 1 月 4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
筹划公司股份变动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2017-043、2017-044、
2017-046、2017-050、2017-051、2017-056、2018-001)。
    经向控股股东核实,停牌期间,控股股东仍在就上述重大事项与有关部门进
行沟通,该事项尚需经国家有权部门事前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在公司控股权转让商谈的同时,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与上述重大事项涉及
的股权接收方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对公司而言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由于前述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
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的相
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原特钢,证券
代码:002423)自 2018 年 1 月 9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较为复杂,尚具有不确定性,有关各方仍需
对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方案涉及的相关具体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和完善。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
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将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起继续停
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初步拟定为公司控股权转让的股权接收方,尚
未最终确定。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的具体范围及具体交易方式尚在商
讨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交易方
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仍在研究论证中,尚未最终确
定,可能根据交易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准备工作,截至目前主要进展情况及
停牌期间所做主要工作如下:
    (1)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进行梳理,明确资产范围、并对重组
方案进行商讨论证。
    (2)积极推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标的资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有
权部门的沟通工作。
    (3)选聘中介机构,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等工作。
    (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申请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已会同有关各方开展多项工作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但因
下列原因,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即停牌期满三个月)内按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信息。
    1、停牌后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时间较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启动前公司已因上述重大事项停牌较长时间,客
观上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准备工作的时间有限,难以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规模大、审批事项较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规模大,需经相关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程序较
多,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方案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和完善,公司难
以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召开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起继
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不超过 2018 年 4 月 26 日)。如《关于申请公
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
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
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决
策程序,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在积极推进之中。公司自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停牌以来,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决策程序。但由于公司停牌后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
序的时间较短,涉及标的资产规模大、审批事项较多,预计难以在预定时间内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公司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停牌时间自停
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公司更好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并能防止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
披露真实,公司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
有关各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督促公
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在相关信息披露满足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后申请复牌。
    五、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仍在研究论证中,尚未最终确
定,可能根据交易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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