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 名 人航 天通信控 股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 ,现 提名 董 刚为航 天通信 控
股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并 己充分 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
专长 、教 育背景 、工 作经历 、兼任 职务等情况 。被 提名入 己书面 同意 出任航 天通
信控股集 团股份 有 限公 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候选 人
声 明 )。 提 名人认为 ,被 提 名人具各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与 航 天通信 控股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 司之 问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 声 明如下 :
一 、被 提 名人具备 上 市公 司运 作 的基 本知 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 行政 法规 、
规 章及其他规 范性 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 履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必 需 的 工 作经验 ,并 己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 指 引》
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 法规和 部 门规 章 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 》 关于董事任 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 员法 》 关于公务 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 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 公司 、基金 管理 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立监 事 的通 知 》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 的意见 》
关 于高校领 导班 子成 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 险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 理 暂行办法 》 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规 定 的情形 。
三 、被提 名人 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 于下列情形 :
(—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 附属企 业 任职 的人 员及 其 直 系亲属 、主 要社会 关系
(直 系亲属 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 母 、儿
媳 女婿 、 兄弟姐 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 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 者是 上 市公 司前十 名
股 东 中 盹 自然人股 东及其 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 或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 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 职 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 际控 制人及其 附属 企业任 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提 供财务 、法律 、咨
询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 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 复核人 员 、
在报 告 上签 宇 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要 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公 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 具有 重大业务往 来
的单位 担任董事 、监事 或者 高级管 理 人 员 ,或 者在 该 业 务往来 单位 的控股股 东单
位 担任 董事 、监 事或者 高级 管 理 人 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认 定不具 备独 立性 的情 形 。
四 、独 立 董事 候选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 交 易所 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 市公司董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券 交 易所 公开谴 责或两 次 以上通 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 期 间 ,连 续两 次未 出席 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 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 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显 与事 实不符 。
五 、包括 航 天通 信控股 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 ,被 提名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 未超 过 五家 ,被 提名人在航 天通信控股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
Ⅱ
职未超过六年 。
本提名人 己经 根据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备案
及培训 工 作 指 引》对 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 行核实 并确认 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证 上 述 声 明真 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或误 导成分 ,
本提名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果 ⊙
特此声明。
提名人 :航 天通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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