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 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再次认定。证书编号为: GR201733003567,发证日期:2017 年 11 月 13 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再次认定后,公司将连续三个年 度(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 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 2017 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按 15%的 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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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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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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