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8 年 01 月 15 日
成都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01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世纪城路 198 号成都世纪城国际
会议中心 3F 蜀风厅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8年1月14日15:00~2018年1月15日15:00
参会人员:2018 年 1 月 9 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
序号 内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通报现场到会情况
二 审议会议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00 《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提名胡革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2 《关于提名迟英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3 《关于提名程国川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2.01 《关于提名黄晓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 《关于提名尹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 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计票人计票及统计结果
五 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回答股东提问
六 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宣布表决结果
七 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 宣布会议结束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1.00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了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胡革伟、迟英利、程国川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审议。
2018 年 1 月 15 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1.01
《关于提名胡革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胡革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胡革伟先生,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学历。1989 年至 1992 年,任北京科成公司法律部部
门经理。1992 年至 1998 年,任北京京港建筑工程公司综合部部门经理。1998
年至 1999 年,任中国服装集团上市筹备组项目经理。1999 年至 2004 年,任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办公室主任。2004 年至 2008 年,任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 年至 2015 年,任中国服装股份公司
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 年至今,任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级)。
现提请审议。
2018 年 1 月 15 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1.02
《关于提名迟英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迟英利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迟英利女士,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长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 年至 1999 年,任重汽集团
綦江齿轮厂成本员、计划员、成本价格科科长、会计科科长、副处长、处长。
1999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其
间:2001 年至 2003 年,首都经贸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职学习)。2005 年至
2009 年,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客车分公司财务总监(其间:2006
年至 2008 年吉林大学汽车营销专业在职学习)。2009 年至 2012 年,任北京
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至 2014 年,任北汽福田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计划本部副部长、欧马可事业本部财务总监,兼北汽福田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欧曼工厂财务总监。2014 年至今,历任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提请审议。
2018 年 1 月 15 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1.03
《关于提名程国川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程国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程国川先生,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天津大学经济法专业,后就读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美国西北大学,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3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5 年至 2006
年,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6 年至 2007 年,在美国西北大学法
学院学习。2007 年至 2009 年,任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9
年至 2014 年,任内蒙古众兴集团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经理兼证
券投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北京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主管。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首席合规官兼法务合规部部长。
现提请审议。
2018 年 1 月 15 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晓谨先生、尹涛先
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审议。
2018 年 1 月 15 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2.01
《关于提名黄晓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晓谨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审议。
2018 年 1 月 15 日
黄晓谨先生,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河南财经学院、香港浸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 至 2003 年,航空工业
部第 103 厂财务主管。2003 年至 2014 年,任宇通集团财务经理、宇通地产集
团财务总监、郑州宇通客车财务中心主任、郑州宇通客车监事,郑州宇通集团
财务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至 2016 年,任河南银金达集团总裁。2016 年至今,
任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北京匠芯电池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2.02
《关于提名尹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尹涛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审议。
2018 年 1 月 15 日
尹涛先生,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00 年至 2005 年,任中共北京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
室主任科员。2005 年至 2013 年,任中共北京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2013 年至 2014 年,任中共北京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2014
年至 2016 年,任中共北京市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检察员。2016 年
至 2017 年,任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部长,2017 年 10 月
至今任中共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部部长。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单
股东名称 : 股东(股东代表)姓名:
持股数(股):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提名胡革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2 《关于提名迟英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3 《关于提名程国川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2.01 《关于提名黄晓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 《关于提名尹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方法: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
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
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
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
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
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 5 名,
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
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
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四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4.02 例:赵×× 0 100
4.03 例:蒋×× 0 100
4.06 例:宋×× 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