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拟使用 618.0578 万
元人民币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的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
二、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该议案
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表决。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控
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