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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冠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6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9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玉召集,并于2018年1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
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月5日在公司5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
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红玉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
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
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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