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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5
债券代码:112234.SZ                                    债券简称:14中弘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中弘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1月1日出具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被司法冻
     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冻结占
                    司法冻结数量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冻结开始日期     解冻日期       司法冻结执行人 其所持股份 用途
                      (股)
         致行动人                                                                 比例
                                                                 北京市第四中级           司法
中弘卓业    是     2,227,657,410 2017年12月19日 2020年12月18日                    100%
                                                                   人民法院               冻结
           中弘卓业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系其对外提供20,000万元的
     债务本金及利息1,350万元担保逾期所致。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中弘卓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共持有发
     行人股票2,227,657,41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26.55%,其中
     2,220,961,822股已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比例
为99.70%,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为2,227,657,410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比例为100%。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2017年12月29日中弘卓业已与债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就上述债
务本金和利息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约定,预计债
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可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解除上述股票查封。
    发行人认为,中弘卓业本次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产生
实际影响。
    二、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于2017
年12月29日出具的《大公下调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
A+》的公告,大公2017年12月29日进场调研了解到,发行人于2017年
12月14日提供的银行账户资金部分已用于其他事项,未提供具体用途
说明,且对“14中弘债”无法提供明确偿债安排,大公认为其偿债来
源存在不确定性,决定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评级展望调
整为负面,“14中弘债”及“16中弘01”信用等级调整为A+。
    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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