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34.SZ 债券简称:14中弘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中弘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1月1日出具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被司法冻
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冻结占
司法冻结数量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冻结开始日期 解冻日期 司法冻结执行人 其所持股份 用途
(股)
致行动人 比例
北京市第四中级 司法
中弘卓业 是 2,227,657,410 2017年12月19日 2020年12月18日 100%
人民法院 冻结
中弘卓业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系其对外提供20,000万元的
债务本金及利息1,350万元担保逾期所致。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中弘卓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共持有发
行人股票2,227,657,41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26.55%,其中
2,220,961,822股已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比例
为99.70%,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为2,227,657,410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比例为100%。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2017年12月29日中弘卓业已与债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就上述债
务本金和利息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约定,预计债
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可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解除上述股票查封。
发行人认为,中弘卓业本次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产生
实际影响。
二、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于2017
年12月29日出具的《大公下调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
A+》的公告,大公2017年12月29日进场调研了解到,发行人于2017年
12月14日提供的银行账户资金部分已用于其他事项,未提供具体用途
说明,且对“14中弘债”无法提供明确偿债安排,大公认为其偿债来
源存在不确定性,决定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评级展望调
整为负面,“14中弘债”及“16中弘01”信用等级调整为A+。
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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