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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 月 4 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天津鑫达”)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同时为巩固控制权,以达到和通达动力共同成长的目的,天津鑫达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在二级市场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000 股,使其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29.98%增加为 30.00%。
    一、本次增持情况
    天津鑫达本次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股份占 总金额
增持股东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万元)
天津鑫达   集中竞价    2018 年 1 月 4 日       20.10    30,000     0.02%     60.30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天津鑫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9,5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29.98%。本次增持完成后,天津鑫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9,530,00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0%。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巩固控制权,
以达到和通达动力共同成长的目的,天津鑫达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
续增持公司股份,则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如通过其他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天津鑫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等。
       3、本次增持完成后,天津鑫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9,53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0.00%,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魏少军、魏强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4、天津鑫达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天津鑫达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6、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因本次增持后天津鑫达持股比例达到 30%,后续继续增持将触发要约收购
义务,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不超过通达动力已发行的 2%的股份的行为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
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天津鑫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时,
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及披露相关材
料。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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