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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创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告知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8 年 1 月 2 日签发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
股份”、“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会计师”)对《告知函》所提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具体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
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及之前已报送的反馈意
见回复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一:
    申请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7.39 亿元,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 100%股权,
河北华冠主要资产为持有中洲水务的股权。收益法评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时
2017 年 4-12 月预计实现收入 8,787 万元,比 2016 年收入增长了 10 倍多,之后
每年收入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请申请人说明 2017 年河北华冠最新的财务数据,
每年的预测是否可实现,并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华冠环保主要评估参数
    中同华评估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36 号”《资产
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主要参数汇总表如下:
                                                                 主要评估参数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3 月   2017 年 4-12 月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582.52        797.85           217.57           8,787.84       22,090.31       28,862.56         35,692.42          40,203.93
收入增长率             -     36.97%                 -        1028.71%         145.30%           30.66%            23.66%             12.64%
营业成本       437.48        547.68            93.72           5,803.94       12,497.04       13,075.64         13,292.07          16,083.45
管理费用       281.73        590.70            90.93            486.72          940.10              940.10         940.10            940.10
财务费用       -453.27       187.86           147.73           4,121.60        5,008.54        4,261.90          3,463.69           2,648.08
营业利润       -759.15       -208.41          860.13          -1,654.03        3,569.62       10,486.22         17,874.34          20,394.59
净利润         -759.07       -208.41          860.09          -1,654.03        3,569.62       10,486.22         15,881.17          17,910.42
  项 目      2022 年       2023 年         ……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1,122.83     41,295.83       ……               41,295.83       40,486.46       40,236.98         27,761.80           9,832.95
收入增长率      2.29%         0.42%        ……                  0.00%          -1.96%          -0.62%           -31.00%            -64.58%
营业成本     13,641.93     13,656.04       ……               13,656.04       13,154.30       12,835.69         10,822.05           3,193.31
管理费用       940.10        940.10        ……                 940.10          893.30              877.70         649.56            244.13
财务费用      1,903.28      1,261.38       ……                       -               -                  -              -                    -
营业利润     24,496.63     25,296.81       ……               26,558.20       26,299.79       26,385.26         16,196.11           6,362.69
净利润       21,408.06     18,938.00       ……               19,891.81       19,698.00       19,762.11         12,120.24           4,758.60
    二、华冠环保 2017 年收入较 2016 年增幅较大的原因
    华冠环保控股子公司中洲水务通过 13 家水务环保领域子公司运营自来水供
水特许经营项目。2016 年度中洲水务下属 13 家项目公司中实际生产经营的只有
威县中洲一家,其实际运营起始日为 2015 年 3 月,其余项目公司 2016 年度尚未
开始生产经营,无历史期间的经营收益数据,因此 2016 年中洲水务的营业收入
仅为威县中洲的营业收入。
    而 2017 年度其他 12 家项目公司均已陆续开始运营,各项目公司具体运营情
况如下:
      序号           项目                  进入商业运营的时间
         1         威县中洲                 2015 年 3 月 28 日
         2         保定中洲                  2017 年 6 月 1 日
         3         保定中诚                 2017 年 7 月 10 日
         4         安国中洲                 2017 年 4 月 18 日
         5         容城中洲                 2017 年 4 月 30 日
         6         安新中洲                  2017 年 7 月 1 日
         7         邢台中洲                  2017 年 7 月 1 日
         8         定州中洲                  2017 年 7 月 1 日
         9         高阳中洲                  2017 年 7 月 1 日
         10        冀州中洲                  2017 年 7 月 1 日
         11        蠡县中洲                  2017 年 7 月 1 日
         12        宁晋中洲                  2017 年 7 月 1 日
         13        涿州中洲                  2017 年 8 月 1 日
    由于 2016 年中洲水务的营业收入仅为威县中洲的营业收入,而 2017 年度其
他 12 家项目公司均已陆续开始运营,导致 2017 年收入较 2016 年有较大幅度的
上升。
    三、2018 年之后收入变动情况说明
    1、2018 年至 2023 年收入逐年增长
    2018 年收入较 2017 年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一方面 2017 年新增通水运营
的项目公司主要为 2017 年下半年开始通水运营,2017 年仅为半年的供水量;另
一方面由于 2018 年相对于 2017 年合同约定的保底水量增加所致。
    根据中洲水务各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运营期初即 2018 年至 2023 年
保底水量逐年增加,导致 2018 年至 2023 年收入逐年上升。如,根据《衡水市南
水北调配套工程—冀州地表净水厂工程一期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从首次
投产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每年最少应购买的饮用水保底水量为:前三个周
期年为 1 万吨/日,第四个周期年为 2 万吨/日,第五个周期年为 3 万吨/日,第六
个周期年直至合同期终为 4 万吨/日。”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运营期初保
底水量逐年增加。
    2、2023 年 2043 年收入不变
    根据中洲水务各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2023 年至 2043 年水处理量不
变,导致 2023 年至 2043 年收入不变。
    3、2044 年度开始收入下降原因
    由于中洲水务各子公司的特许经营合同陆续到期,导致 2044 年开始收入陆
续下降,直至 2047 年 6 月结束。
    四、评估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分析
    (一)预测收入的合理性分析
    中洲水务及其子公司属于水务环保领域的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通过与政府或者授权方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利用由
政府或其授权方提供的原水进行生产,并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自来水厂、自来水
公司提供自来水的服务,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向政府部门收取的水处理服务费。影
响预测期收入的主要因素包括:水处理量、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管网服务费。
    中洲水务的水处理服务费系根据特许经营权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签署的《特许
经营协议》中约定的初始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确定。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
如动力成本、药剂成本、人工成本、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化,项目公司在
运营期间可申请对水处理服务费调整。一般而言,随着动力成本、药剂成本、人
工成本等成本的上升,项目公司可申请上调水处理服务费。由于未来水处理服务
费的调整因素较多难以预测,基于谨慎性原则,评估师评估时未考虑未来期间的
水处理服务费的调整。
    《特许经营协议》对中洲水务下属各项目公司约定的水费价格和水量情况如
下:
                                                                        单位:元/吨
                      水费
序号   项目公司                                           水量
                    (不含税)
                                    从首次投产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每年最少应
                                    购买的饮用水保底水量为:第一年日均 3.5 万吨,
 1     定州中洲         3.38
                                    第二年日均 4 万吨,第三年直至合同期满,日均 4.5
                                    万吨。
                                    从首次投产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每年最少应
 2     宁晋中洲         1.70        购买的饮用水保底水量为:第一年日均购水 2.5 万
                                    吨,从第二年直至合同期满,日均购水 3.0 万吨。
                                    从首次投产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每年最少应
                                    购买的饮用水保底水量为:第一年日均购水 1.2 万
 3     威县中洲         1.61
                                    吨,第二年日均购水 1.5 万吨,第三年直至合同期
                                    满,日均购水 1.8 万吨。
                                    从首次投产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每年最少应
 4     邢台中洲         1.79        购买的饮用水保底水量为:第一年日均购水 0.4 万
                                    吨,从第二年至合同期满,日均购水 0.5 万吨。
                                    从首次投产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每年最少应
                                    购买的饮用水保底水量为:第 1 年,保底水量为 1.5
                                    万吨/日;第 2 年,保底水量为 2 万吨/日;第 3 年至
 5     安国中洲         1.88
                                    二期扩建完成之前,保底水量为 2.5 万吨/日。二期
                                    扩建完后以后至合同期满,保底水量双方根据实际
                                    用水状况另行协商确定。
                                    从首次投产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每年最少应
                                    购买的饮用水保底水量为:前三个周期年为 1 万吨/
 6     冀州中洲         1.92
                                    日,第四个周期年为 2 万吨/日,第五个周期年为 3
                                    万吨/日,第六个周期年直至合同期终为 4 万吨/日。
                                    运营年第 1 年保证水量为 1.5 万吨/日,第 2 年保证
 7     高阳中洲   1.68/0.88(管网) 水量为 2.5 万吨/日,第 3 年保证水量为 3 万吨/日,
                                    第 4-30 年保证水量为 4 万吨/日。
                                    运营年第 1 年保证水量为 1.4 万吨/日,第 2 年保证
 8     保定中洲         1.45        水量为 3.0 万吨/日,第 3-30 年保证水量为 4.2 万吨/
                                    日。
                                    运营年第 1 年保证水量为 420 万吨/年,第 2 年保证
 9     蠡县中洲         1.48        水量为 560 万吨/年,第 3 年保证水量为 700 万吨/
                                    年,第 4-30 年保证水量为 1,380 万吨/年。
                                    运营年第 1 年保证水量为 1.5 万吨/日,第 2 年保证
 10    安新中洲         1.67        水量为 1.7 万吨/日,第 3-30 年保证水量为 1.9 万吨/
                                    日。
                                    第一年 220 万吨,第二年 330 万吨,第三年 440 万
 11    容城中洲     1.96(注 1)    吨,第四年 550 万吨,第五年直至特许经营期满,
                                    每年 1,100 万吨。
                           水费
序号     项目公司                                                   水量
                         (不含税)
                                           第一年 766.5 万吨,第二年 1,489.2 万吨,第三年
                         未明确规定
 12      涿州中洲                          2,190 万吨,第四年直至特许经营期满,每年 2,920
                           (注 2)
                                           万吨。
                                           运营年第 1 年保证水量为 2 万吨/日,第 2 年保证水
 13      保定中诚            2.41          量为 3 万吨/日,第 3 年保证水量为 4 万吨/日,第
                                           4-28 年保证水量为 5 万吨/日。
    注 1:容城中洲与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的《容城县南水北调配套地表水厂及城区管网工程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按照投资暂估额 6,900 万元进行计算,初始水处理服务费为 1.96 元/吨(不含税)。
待项目完成审计后,再由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方式确认的投资额和水处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对水处理服务费
进行调整。容城地表水厂项目因配套管网未建实际投资 5,224.48 万元,企业重新测算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
1.60 元/吨(不含税)。因水处理服务费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本次水处理服务费的预测以企业根据实际
投资额测算的 1.60 元/吨(不含税)计算。
    注 2:根据涿州中洲与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的《涿州市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配套官网 PPP 项
目特许经营协议》对于初始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的约定,测算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4.34 元/吨(不含税),
以此作为评估预测单价。
       (二)预计成本的合理性分析
       由于中洲水务下属项目公司处理的水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水质较好,中洲
水务下属项目公司处理工艺类似、所处地域、原水水源水质、人工等成本相近,
在实施评估时仅威县中洲进入运营期,因此动力成本单位能耗、药剂成本单位用
料、人工成本人均工资的预测参考已经运营的威县中洲历史单位成本测算。由于
中洲水务下属项目公司水源均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与首创股份其他自来水公司
水质不具有可比性,且威县中洲已经实际运营两年,因此使用威县中洲数据预测
其他项目公司成本。
       电费包括电度电费和容量电费,其中电度电费参考威县中洲制水实际单位电
耗、单位电价以及水处理量计算;容量电费依据项目公司变压器容量及单价计算。
       人员工资参考威县中洲人均工资以及各项目公司人员数量计算。
       药剂费包括药剂 1-混凝药剂(PAC)、药剂 2-次氯酸钠和实验室药剂器材。
其中药剂 1-混凝药剂(PAC)和药剂 2-次氯酸钠参考威县中洲实际每万吨水单位
消耗量测算;实验室药剂器材参考威县中洲的实际金额测算。
       折旧摊销根据特许经营权年限进行分摊;维修费参考首创股份其他水厂项目
维修费比例进行预测,并考虑每五年进行一次 A 级大修,导致维修费增加;其
他费用根据已运营的威县中洲的历史数据测算。
       五、华冠环保最新的财务数据
     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华冠环保 2017 年 4-12 月数
据进行预测。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华冠环保 2017 年 4-12 月最新财务数据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实      评估报告预测        2017 年度最新预
            项目
                                   际数据            2017 年度数据           计数据
 营业收入                                 217.57            8,787.84             9,297.88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17.57            8,787.84             9,297.88
 减:营业成本                              93.72            5,803.94             5,864.69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4               29.62                33.82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90.93              486.72               321.21
 财务费用                                 147.76            4,121.60             4,314.68
 资产减值损失                            -978.12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2.74
 三、利润总额                             860.13            -1,654.03            -1,239.27
 减:所得税费用                             0.04                     -                     -
 四、净利润                               860.09            -1,654.03            -1,239.27
   注 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 2:以上预计数据中包括 8 家尚未取得商业运营批复的项目公司,其损益数据未在华冠环保财务报
表体现,待政府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具体营业收入和利润。
     由上表可见,华冠环保 2017 年 4-12 月的预计业绩实现情况略优于评估报告
预测数据。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了访谈,查阅华冠环保
及中洲水务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及审计、评估底稿,查阅项目公司
相关资料及进入商业运营且取得的政府批复;复核了评估师出具的中洲水务的
《评估报告》及评估的主要参数,对项目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华冠环保 2016 年仅有威县中洲进入商业运营,其他 12 家自来水厂于
      2017 年陆续进入商业运营,因此 2017 年收入较 2016 年增幅较大;伴随着后续
      各年度水处理量变化,2018 年至 2023 年收入逐年上升。2017 年华冠环保最新预
      计财务数据略优于评估报告预测数据,在特许经营期内,在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
      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件未发生变化以及国家税收政策和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的情
      况下,预计后续每年预测数据可实现。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评估报告对华冠环保各项目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长
      率、成本费用、净利润等数据是在参考与历史期主要参数的基础上,结合未来业
      务发展趋势进行的合理估计;根据 2017 年各项目公司商业运营的实际情况,未
      发现收益法评估的预测收入和成本费用情况不合理的情形;在特许经营期内,在
      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件未发生变化以及国家税收政策和利
      率水平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华冠环保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每年的预测数据
      是合理编制的。
             问题二:
             请申请人结合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的主
      要内容,说明报告期内财务性投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管理发行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财务性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84.05               8,007.62            12,059.36              8,826.63
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委托
                                  45,274.40              37,574.40            28,574.40             17,700.00
贷款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
                                  43,000.00             100,000.00            77,415.12                      -
产品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                  21,059.12              21,666.61            19,256.32              8,571.65
  其他非流动资产-理
                                         489.20                479.95                 458.75                         -
  财产品
          合计                       109,906.77            167,728.58             137,763.95               35,098.28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体明细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证券品种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南方宝元          基金                   39.61                 37.18                    38.20                    30.15
 南方避险          基金                   44.44                 43.08                    42.86                    36.94
  中国银行
                   股票                        -                     -                         -                 379.90
(3988.HK)
  中国环保科
                   股票                        -                     -                  155.79                   285.43
技(0646.HK)
  城建设计
                   股票                        -              7,927.36               11,822.52                  8,094.21
(1599.HK)
          合计                            84.05               8,007.62               12,059.36                  8,826.63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
          要为被收购子公司在收购前持有的基金。
                 2006 年 6 月,首创股份收购铜陵首创,南方宝元和南方避险基金为铜陵首
          创在被收购前即持有的基金。为提高账面闲置资金使用效率,2002 年 9 月,铜
          陵首创购买南方宝元基金,2003 年 6 月购买南方避险基金,南方宝元和南方避
          险基金为混合偏债型基金。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经处置完毕。
                 城建设计(1599.HK)主要从事工程系统承包及设计、勘察及咨询服务,与
          首创香港业务具有一定的协同效应,首创香港拟与城建设计进行战略合作,因此,
          首创香港于 2014 年 7 月在城建设计 H 股首次公开发行进行了配售认购。后由于
          双方未执行战略合作,首创香港陆续将城建设计的股票处置,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首创香港已将城建设计股票处置完毕。
                 三、其他流动资产-委托贷款
                 报告期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委托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通用首创                      43,400.00         35,700.00               26,700.00           17,700.00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
                               1,874.40             1,874.40              1,874.40                  -
有限公司
      合计                    45,274.40         37,574.40               28,574.40           17,700.00
           为支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发展,首创股份对其提供委托贷款。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委托贷款主要为对通用首创和对青岛首创瑞海
     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通用首创的委托贷款
           2003 年 5 月 28 日首创股份与法国通用水务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中外合资企业
     通用首创,首创股份与法国通用水务公司各持有其 50%股权,通用首创为首创股
     份的合营企业。
           为支持通用首创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经通用首创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与
     法国通用水务公司同时向通用首创提供贷款,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截
     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向通用首创提供贷款余额为 43,4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贷款
     委托单位       借款方      受托单位     金额              贷款利率          起始时间
                                                        期限
                              平安银行北京
     首创股份      通用首创                   3,300     一年    6.42%        2016 年 12 月 15 日
                              朝阳门支行
                              平安银行北京
     首创股份      通用首创                  12,000     一年    5.22%        2016 年 12 月 23 日
                              朝阳门支行
                              平安银行北京
     首创股份      通用首创                   2,400     一年    5.22%        2016 年 12 月 13 日
                              朝阳门支行
                              平安银行北京
     首创股份      通用首创                   7,700     一年    5.22%         2017 年 6 月 13 日
                              朝阳门支行
                              平安银行北京
     首创股份      通用首创                   9,000     一年    5.22%         2017 年 6 月 13 日
                              朝阳门支行
                              平安银行北京
     首创股份      通用首创                   9,000     一年    5.22%         2017 年 6 月 14 日
                              朝阳门支行
            (二)对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联营企业,首创股份、青岛水务集团有
     限公司和青岛开投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40%、40%和 20%股权。青岛首
     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拟建设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为支持青岛
  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的发展,首创股份、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开投环
  保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同时向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对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明细
  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贷款
 委托单位       借款方         受托单位      金额                贷款利率         起始时间
                                                       期限
             青岛首创瑞海   平安银行北京
首创股份                                    1,874.40   一年         5.22%     2016 年 7 月 15 日
             水务有限公司   朝阳门支行
       四、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持有的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
    受托人          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日期              类型              期限
                                  金额
交通银行三元支行    日增利 S       25,000   2017 年 8 月 31 日    保本浮动收益型      随时可赎回
交通银行三元支行    日增利 S       18,000   2017 年 7 月 31 日    保本浮动收益型      随时可赎回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持有的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余额
  分别为 100,000.00 万元和 43,000.00 万元,均为“交通银行三元支行日增利 S”
  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可随时支取。
       公司所处的水务和固体废物处理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经营回款慢的行业特
  征,因此公司账面需持有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为提高账面
  现金管理收益率,公司通过购买保本型可随时支取的理财产品等方式对公司账面
  现金进行管理。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开放型理财产品,随时可以
  赎回,流动性较好。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持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有公司股权比例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按公允价值计量
中国环保科技
                                      1.78%         887.10              887.10    1,566.21    1,566.21         1,032.25      1,032.25        936.18         936.18
(0646.HK)
绿色动力环保
                                      1.92%        7,241.86        7,241.86       6,077.73    6,077.73         8,498.06      8,498.06                -           -
(1330.HK)
交通银行(601328.SH)                 0.10%                -                 -      278.42      278.42          310.75         310.75        328.12         328.12
国开国际投资
                                      1.99%        1,137.39        1,137.39       1,909.21    1,909.21         2,458.71      2,458.71       2,690.61      2,690.61
(1062.HK)
中国通号(3969.HK)                   0.01%         310.69              310.69      312.02      312.02          148.42         148.42                -           -
按成本计量
君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5.00%         637.25              637.25      670.88      670.88          628.34         628.34        591.65         591.65
绿源(北京)环保设备股
                                     15.00%          78.91               78.91       83.07       83.07           77.81          77.81         73.26          73.26
份有限公司
首创环保建设有限公司                 10.00%          59.48               59.48       62.62       62.62           58.64          58.64         55.22          55.22
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
                                     19.03%        2,762.50        2,762.50       2,762.50    2,762.50                 -              -              -           -
有限公司
上海百玛士绿色能源有
                                     33.80%        3,380.00                  -    3,380.00              -      3,380.00               -     3,380.00             -
限公司
北京市一清百玛士绿色
                                     20.00%        1,873.95        1,873.95       1,873.95    1,873.95                 -              -              -           -
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                 15.00%        1,500.00        1,500.00       1,500.00    1,500.00         1,500.00      1,500.00       1,500.00      1,500.00
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                  4.00%          40.00               40.00       40.00       40.00                 -              -              -           -
                         2017 年 9 月 30 日持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有公司股权比例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公司
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
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                8.20%         2,500.00         2,500.00       2,500.00    2,500.00                 -              -              -           -
金(有限合伙)
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
                                     1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           -
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        39,600.00                  -    39,600.00              -     39,600.00               -    39,600.00             -
徐州淮海商业银行有限
                                      0.08%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公司
中国昊汉集团有限公司                  3.83%         1,759.01                  -     1,759.01              -      2,513.34      2,513.34       2,366.61      2,366.61
         合计                               -      65,798.14       21,059.12       66,405.61   21,666.61        62,236.32     19,256.32      51,551.65      8,571.65
   注 1:上海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 2:公司将预计无法收回的对中国昊汉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已计提坏账准备。
    (一)业务上拟进行战略合作而进行的投资
    首创股份或其子公司投资购买部分公司股权,主要系该公司与首创股份或其
子公司能够形成业务上的协同效应,或拟进行业务上的战略合作而进行的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环保科技、君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创环保建设有限公司、绿源
(北京)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君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创环保建设有限公司、绿源(北京)环保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为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646.HK)(简称“中国环保科技”)
关联方,上述公司主要从事水环境治理和水处理等环保相关领域业务,首创股份
对其投资主要考虑结合双方资源与技术优势在环保水务领域展开战略合作。
    2、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综合的膜法水资源化综合解决方
案和运营管理服务,2016 年 4 月,首创股份投资其 19.03%股权;通过对其投资
可以更加快速的进入再生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市场,同时也可以介入膜技术产业,
获得产业链的延伸。
    3、上海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一清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绿色动力环保
    上海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一清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绿色
动力环保三家公司主要从事垃圾处理相关业务,首创环境对其投资有利于公司在
垃圾处理业务领域产生协同效应,为未来产业整合和业务拓展提供契机。
    4、国开国际投资
    由于国开国际投资(1062.HK)与首创香港拟合作开拓环保领域市场,因此
首创香港对其进行投资。
    5、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业务的运营,为促进公
司收费公路业务的发展,首创股份对其投资。
    6、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
京)基金(有限合伙)
    首创股份参与设立上述基金,主要系为充分发挥各投资方在水环境治理领域
的优势,围绕政府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及时把握科技创新及产业建设
等相关领域的实施政策和优质项目,更好地参与推动京津冀水污染的治理建设。
    7、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由首创股份子公司水星环境
投资其 10.00%股权,水星环境参与成立该合伙企业拟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探索
水务行业的金融创新模式。
    (二)其他原因形成的投资
    1、交通银行、徐州淮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2004 年 12 月,首创股份收购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通银行
(601328.SH)和徐州淮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的股权为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
司在被收购前即持有。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交通银行和徐州淮海商业银行有限
公司股权已经处置完毕。
    2、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首创股份 2000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和主承销商,2000 年 11 月公司出资 39,600 万元持有南方证券股份有限 10%股权。
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挪用客户准备金以及自营业务的巨额亏损,被中国证
监会、深圳市政府实施行政接管,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中国通号(3969.HK)、中国昊汉集团有限公司
    首创环境对中国通号(3969.HK)的投资、首创香港对中国昊汉集团有限公
司的投资,主要为投资时看好其发展。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述两笔投资账
面价值仅为 310.69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0.02%,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六、其他非流动资产-理财产品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 9 月末,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理财产
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458.75 万元、479.95 万元和 489.20 万元,为新加坡 ECO 公司
持有保本型五年期结构性存款(Structured Deposit 2012-Series(3)),主要系为提
高账面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增加收益采取的措施,且所购买产品为保本型产品,
具有较强的安全性,是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重要手段。
    综上,公司持有金融资产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七、关于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PPP项目、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项目、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
治工程项目、收购华冠环保100%股权项目、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
工程PPP项目和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BOT项目均为实业投资,不属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直
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范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水务板块、固
体废物处理板块建设运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不用于财务性投资。随着公司经
营规模的扩大和运营项目的增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本次利用部分募
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
力,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二)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与自有资金
进行有效区分,不会违规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由公司
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本次非公开发行部
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满足公司主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将用于经营活
动支出,公司确保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公司。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管、使用
和监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证募集资金按本次计划用途使用,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
       (三)募集资金数量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拟不超过411,274.40万元,主
要投资于: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PPP项目、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PPP项目、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收购华冠环保100%
股权项目、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PPP项目和四川省广元市白龙
水厂BOT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均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
要量”之规定。
    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
要系为了配合公司业务总体发展规划,提前做好资金安排,为主业发展提供资金
支持。
       (四)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近年来,国家关于水务行业出台一系列发展政策,为水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创
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涉及重污染水体综合整治、饮用水微量有毒物
质处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水生态目标管理等领域,提倡通过加大治
污投资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环保装备研制和产业化水平等措施,促进
污水处理市场扩容。
    2016年3月17日,政府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强调“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
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逐步实施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政府将
加大对水务产业的支持力度,为水务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难得的发展机
遇。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扶持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固体
废物处理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办法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
       (五)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首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4.32%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
司首创华星间接持有发行人0.79%的股权,合计持有发行人55.12%的股权,是公
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人民政府持有首创集团10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金融服务为核心主业,首创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固体废物处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浙
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
治工程项目、收购华冠环保 100%股权项目、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
工程 PPP 项目和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BOT 项目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业务,
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亦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发行办法》第十
条的有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投资的相关合同、银行单据、合营联营企业及被投资公
司的相关信息,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核查了募投项目取得立项、环
评批复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发行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问题三:
    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采用 TOT 方式投资运营,不涉及建设内
容。本项目投资规模为 27.5 万吨/日,包括长治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和长
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项目两个子项目。根据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长治首创和首创股份签署的《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约定:“生效日期后三十(30)日内,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即长治首创)应给付
特许经营费 100,0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100,000.00 万元用于支付
特许经营费用。
    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公司通过向政府部门支付特许经营费,
获取政府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为该设施提供运营服务,
向政府部门收取运营服务费。
    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该项目一次性付款 10 亿元的商业合理性及合规性。请
保荐代表人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TOT 运营模式为国家鼓励的运行 PPP 项目的方式之一
    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采用 TOT 方式投资运营,TOT 方式
(Transfer-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转让-经营-移交)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
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
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
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
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我国近年来也颁布了一系列法规鼓励政府采用转让-经营-移交(TOT)等
方式将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2014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
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指出:“(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移交
(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2014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
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 号)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鼓励
和引导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以 TOT(转让—运营—移交)等方式转型
为 PPP 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存量项目的改造和运营,切实有效化解地
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2015 年 5 月 22 日,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发文《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 号)指出:“化解地方
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
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
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
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2017 年 7 月 3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 PPP 模
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 号)指出:
“对拟采取 PPP 模式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可通过
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
托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
转让给社会资本。对已经采取 PPP 模式且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的存量
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政府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
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或其他投资人。”
    2017 年 11 月 2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
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指出:“三、鼓励民营企业
运用 PPP 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积极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
交(ROT)等多种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避免
项目规划选址、征地拆迁等比较复杂的前期工作由民营企业承担。盘活资产回收
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对适
宜采取 PPP 模式的存量项目,鼓励多采用转让项目的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
活存量资产,降低转让难度,提高盘活效率。对已经采取 PPP 模式的存量项目,
经与社会资本方协商一致,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通过股权转让等多种方
式,将政府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民营企业。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
积极探索、规范有序推进 PPP 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综上,在国家大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 PPP)模式下,TOT 模式作
为 PPP 多种合作方式中的一种,有助于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受到国家
政策的大力支持。
    二、TOT 运营模式实质上类似于股权转让
    TOT 模式下典型的交易结构是将资产转让给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或成立
的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合作期结束后将资产移交给政府。根据财政部印发的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转让-运营-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
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
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该定义要求 TOT 模式是
所有权的转让,但是由于 PPP 项目涉及的资产往往未办理相关的产权证明手续
以及基于税费的考量,实操中往往都是经营权的转让。经营权的转让即是授权方
将项目资产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全部转让给被授权方,被授权方在特许经营
期间内负责运营相关项目,由此产生的所有收入、支付的所有成本均由被授权方
承担。该种模式对于授权方近似于具有一定期限的股权转让,对于被授权方近似
于具有一定期限的股权投资,一般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被授权方因取得特许
经营权而支付的转让款在被授权方层面被视作是长期资产的投资计入无形资产,
在特许经营期间逐年摊销计入营业成本。
    三、长治首创取得特许经营权属于资本性支出
    长治首创运营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即采用 TOT 模式。2017 年 4 月,
首创股份、长治首创与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签署《长治市污水处理
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该合同规定:“项目运作方式和项目标的范围:本
项目所采取的运作方式为 TOT 模式,即由项目实施机构以签订合同方式,授予
特许经营项目公司独家、排他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由项目实施机构移交
项目资产的占有给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后,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
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责任和风险运营,并于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将项目资
产的占有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包括长治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和长治
市长北污水处理厂项目两个子项目。编制人员的安置: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
编制人员安置方案,应按照原编制同一劳动条件、同一工资水平全部妥善安置本
项目编制人员。”
      根据 TOT 模式的特点及长治首创项目的特许经营合同有关约定,长治首创
向授权方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款后,授权方将长治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和长
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部资产的占有全部移交给长治首创,原长治市主城区
污水处理厂项目和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的全部人员由长治首创承接,重新与长
治首创签署《劳动合同》。在特许经营期间,长治首创负责长治市主城区污水处
理厂项目和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包括定期和年度检查、日
常运营管理维护、大修维护等。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均由长治首创
承担,该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成本均纳入首创股份合并报表。
      长治首创为取得特许经营权而一次性支付的 10 亿元即为取得长治市污水处
理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股东权利的投资款。根据协议,长治首创已向山西省长治
市财政局支付 10 亿元转让款,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全部资产已移交完毕,转入“无
形资产”科目,在特许经营权期间内每年摊销计入该项目的运营成本。
      四、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 TOT 模式实施 PPP 项目普遍
      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 TOT 模式运营 PPP 项目的情况比较普遍,同行业上市
公司对于 PPP 项目采用 TOT 模式运营一般计入无形资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
TOT 模式运营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序号       公司                            账务处理
  1        碧水源    TOT/BOT等PPP项目计入无形资产
  2       洪城水业   BOT、TOT 项目计入无形资产
  3       国祯环保   TOT 特许经营权项目计入无形资产
                     对采用转让经营移交方式(T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业务,参
  4       兴蓉环境
                     照 BOT 方式进行核算
  5       海峡环保   TOT 特许经营权项目计入无形资产
  6       瀚蓝环境   TOT 特许经营权项目计入无形资产
  7       渤海股份   新乐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TOT 项目计入无形资产
      一次性付款为 TOT 运营模式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付款方式,如根据《北京万
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签署两份 BOT 及
一份 TOT 协议的公告》(2015-066),万邦达以 TOT(移交—运营—移交)模
式受让集宁区政府经营管理的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万邦达需支付给集宁区政府
的经营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3 亿元,特许经营期限为 20 年。根据合同约定,
自双方确定的项目设施移交日前 15 日内,乙方(指万邦达)应首先将 50%的转
让价款付至甲方(指政府)指定的帐户;在项目设施移交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手
续,乙方开始运营后 15 日内,乙方应将其余全部转让价款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如根据《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及<资产经营权移交协议>的公告》(2015-063),维尔利全资子公司以 TOT 模
式运营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污水处理厂一期,支付资产移交价款 3,000 万元,
特许经营期限为 25 年。根据合同约定,资产移交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按 TOT 固
定收购价 3000 万元的 30%向甲方(指桐庐县富春江镇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900 万元,余款 2100 万元待正式移交后三个月内付清。
      综上所述,TOT 运营模式为国家鼓励的运行 PPP 项目的方式之一;长治首
创 PPP 项目采用 TOT 模式运营,实质上属于授权方将已经建好的项目主体在特
许经营权期间的股东权利转让,项目公司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款获取特许经营权
期间的股东权利,该项目一次性付款 10 亿元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合规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 PPP 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董事长及其他相关负责
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长治首创相关项目合同,查询了相关案例,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TOT 运营模式为国家鼓励的运行 PPP 项目的方式之一;长治首创 PPP
项目采用 TOT 模式运营,实质上属于授权方将已经建好的项目主体在特许经营
权期间的股东权利转让,项目公司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款获取特许经营权期间的
股东权利,该项目一次性付款 10 亿元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合规性。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TOT 运营模式为国家鼓励的运行 PPP 项目的方式之一,
长治首创通过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款取得特许经营权系签约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未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该项目一次性付款 10
亿元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合规性。
      问题四:
      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多次行政处罚,部分公司已经积极整改,
相关罚款已经缴纳完毕,没有造成重大事故,所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均已出具
书面说明文件,认为上述行政处罚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和后果。而
对于部分公司尚未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的处罚,请保荐机构和申
请人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合规运
营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上述处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并请保荐机
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尚未取得政府部门出具书面说明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天保爱华和深圳首创受到的环保行政处罚、铁岭泓源
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尚未取得政府出具的书面说明;仙居首创受到的台州市环
境保护局作出的“台环罚字〔2014〕13 号”和“台环罚字〔2015〕1 号”环保行
政处罚仅取得仙居县环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未取得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书
面证明。上述四家公司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情况                         处罚结果
                    2015 年 4 月 20 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对天保爱华作出
                    津市环罚字[2015]2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 1#
                                                                       罚款 30 万元
                    炉脱硫设施出口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排
                    放。
  1      天保爱华
                    2015 年 5 月 19 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作出津市环罚字
                    [2015]3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检查发现该公司
                                                                       罚款 240 万元
                    3#锅炉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对其实施按
                    日连续处罚。
                    因深圳首创福永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中粪大肠菌群浓
                    度超标,2017 年 4 月 24 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
  2      深圳首创                                                      警告处罚
                    水务局作出深宝环水变罚字[2017]001 号《变更处罚决
                    定书》。
                    2014 年 4 月 2 日,辽宁省铁岭市国家税务局作出铁国
                    税罚〔2014〕1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在
                    2014 年 2 月 19 日至 2014 年 3 月 7 日期间对铁岭泓源 罚款 50.96 万
  3      铁岭泓源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纳税情况进行检 元,追缴税款
                    查,发现铁岭泓源向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转 101.93 万元
                    供电取得收入未计入申报纳税,2010 年企业所得税多
                    申报主营业务成本 802.91 万元。
                    2014 年 10 月 11 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台环罚字
                    〔2014〕1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污水处理
                                                                      罚款 5 万元
                    工程建设项目第二阶段(一期二组)未经环境保护主
  4      仙居首创   管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2015 年 4 月 29 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台环罚字
                    〔2015〕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排放废水化 罚款 10 万元
                    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超标。
      上述公司行政处罚未取得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天保爱华未取得政府证明及原因说明
      天保爱华的环保行政处罚未取得政府证明,其原因为: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出
具《市环保局关于天保爱华(天津)热力有限公司请求出具说明的复函》,该局
认为其已将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局网站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进行了公开,该局不再出具环保违法违规证明。
      2、深圳首创未取得政府证明及原因说明
      深圳首创的环保行政处罚未取得政府证明,其原因为:2017 年 4 月 24 日,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作出深宝环水变罚字[2017]001 号《变更处罚决
定书》,决定将原罚款 13 万元改为警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警告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轻微的一种行政处罚,且深圳首创积极整改,
未造成重大危害事故,不应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深圳首创未要求
相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3、铁岭泓源行政处罚发生在收购之前
      铁岭泓源的税务处罚未取得证明,其原因为:铁岭泓源系首创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收购完成,所受行政处罚发生在首创股份收购前,系原股东辽宁宏
       远大禹水务有限公司经营造成,与首创股份无关,因此,首创股份未针对该事项
       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开具证明文件。2017 年 8 月 28 日,铁岭市银州区国家税务局
       对首创股份收购后情况出具证明:“2015 年至今,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缴纳的税种和税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
       在因违反税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仙居首创行政处罚发生在收购之前
            2016 年 7 月,首创股份收购仙居首创股权,仙居首创所受四次行政处罚均
       发生在收购之前,且已取得仙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兹证明,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仙居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原仙居县中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分别
       在 2014 年 8 月被我局做出仙环罚字(2014)20 号行政处罚决定、在 2014 年 10
       月被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出台环罚字(2014)13 号行政处罚决定、在 2015 年 4
       月被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出台环罚字(2015)1 号行政处罚决定、在 2015 年 8
       月被我局做出(2015)19 号行政处罚决定,四次行政处罚该公司均能积极进行
       整改,并整改到位,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除以上情况之外仙居首创水务
       有限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自 2016 年 7 月,首创股份收购仙居首创股权以来,仙居首创出水一直保持
       稳定达标排放,未再出现过被处罚的情形。
            二、四家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
            上述四家公司天保爱华、铁岭泓源、仙居首创和深圳首创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最近三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公司名称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    396.90    0.06%      1,482.72     0.19%    1,009.31   0.14%          1,049.86    0.16%
天保爱华
           净利润        -1.07          -    111.70      0.17%     -160.72            -        54.10    0.06%
           营业收入   6,682.90   1.06%      7,695.51     0.97%    8,261.17   1.17%                  -            -
铁岭泓源
           净利润     1,592.53   3.16%      1,333.55     2.06%    2,012.03   2.87%                  -            -
           营业收入   7,179.36   1.14%      9,807.02     1.24%   10,424.69   1.48%         10,025.55    1.51%
深圳首创
           净利润      793.75    1.57%      1,918.28     2.97%    1,003.16   1.43%          1,119.57    1.28%
仙居首创   营业收入    983.38    0.16%      1,299.29     0.16%     649.25    0.09%                  -            -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公司名称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净利润       -26.92          -     -463.98            -      -99.73            -           -            -
           营业收入   15,242.54   2.42%      20,284.54   2.56%        20,344.42   2.88%        11,075.41   1.67%
 合计
            净利润     2,358.29   4.68%       2,899.55   4.48%         2,754.74   3.93%         1,173.67   1.34%
           注:铁岭泓源和仙居首创分别在 2014 年 12 月和 2016 年 7 月纳入首创股份合并范围。
            上述四家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合计
    占首创股份比例不超过 3%,净利润合计占首创股份比例不超过 5%,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占首创股份比例均较低。
            三、关于上述公司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一)天保爱华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1、行政处罚为偶发性因素导致,系多天连续处罚累计造成
            天保爱华超标排放是因为在冬季运行期间,脱硫除尘设备不断投碱致使供水
    管路部分管道及节门突然堵塞,脱硫除尘设备的供水量下降,使得设备脱硫除尘
    能力降低,从而导致排放不达标,系偶发性情况。由于天保爱华只有一台 40 吨/
    时的供热锅炉,在供暖运行期间不能停炉,如停炉检修将造成重大供热事故,导
    致解决管道及节门堵塞的问题无法实施,由此造成了在线监测数据长达 8 天的不
    达标,按照每天罚款 30 万元,累计导致 240 万元的罚款。在该事件发生后,天
    保爱华对设备进行了整修,之后未出现过类似事件。
            2、该项行政处罚属于相关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75 条第 1 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环境保护
    局对天保爱华 30 万元的处罚金额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 20 条“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针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可以同时适用责令排污者限
    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查封、扣押等措施”之规定,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天保
    爱华未被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停产、停业,亦未被采取环境行政强制措施。
            3、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成
    天保爱华在供暖季结束后相关机器已经检修完毕,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成。根
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信息显示,针对天保爱华上述两起行政处罚,该局
经督查后发现天保爱华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违法行为已
整改完成。
       4、天保爱华系公司收购而得,所从事业务目前不是公司主营业务
    天保爱华系天津爱华的子公司,系收购天津爱华时一并取得的,天津爱华主
营业务为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业务,首创股份主要为收购天津爱华股权。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固体废物处理,而天保爱华为一家供
热公司,主要向静海开发区及以东地区提供集中供热服务,所从事业务目前不是
公司主营业务。
       5、天保爱华系发行人三级子公司,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较低
    天保爱华系首创股份三级子公司,首创股份持股 62.88%,通过首创香港持
股 33.41%。
    天保爱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首创股份报表比重较低,最近三年一期,天保
爱华营业收入分别为 1,049.86 万元、1,009.31 万元、1,482.72 万元和 396.90 万元,
占首创股份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16%、0.14%、0.19%和 0.06%;净利润分别为
54.10 万元、-160.72 万元、111.70 万元和-1.07 万元,占首创股份净利润比例亦较
低。
       6、该事项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天保爱华受到的行政处罚系生产经营中偶发性因素导致,且处罚属于相关规
定中的较低处罚,该事件发生后公司已经对设备进行了整修,之后未出现过类似
情形,该项处罚未造成公司的大额损失,未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造
成严重损害。
       (二)深圳首创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1、警告为行政处罚种类中最轻微的一种行政处罚
    2017 年 4 月 24 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作出深宝环水变罚字
[2017]001 号《变更处罚决定书》,决定将原罚款 13 万元改为警告处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警告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轻微的一种行政处
罚。
       2、深圳首创已积极整改
    行政处罚作出后,深圳首创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危害事故,对社会未造成
重大影响和重大危害。
       3、深圳首创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较低
    深圳首创系发行人二级子公司,首创股份持有深圳首创 80%股权,通过首创
爱华持有深圳首创 20%股权。
    最近三年一期,深圳首创营业收入分别为 10,025.55 万元、10,424.69 万元、
9,807.02 万元和 7,179.36 万元,占首创股份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51%、1.48%、
1.24%和 1.14%;净利润分别为 1,119.57 万元、1,003.16 万元、1,918.28 万元和 793.75
万元,占首创股份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1.28%、1.43%、2.97%和 1.57%;占比均较
小。
       (三)铁岭泓源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1、铁岭泓源政处罚发生在首创股份收购之前
    铁岭泓源由首创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收购完成,上述行政处罚发生在
首创股份收购前,是原股东辽宁宏远大禹水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结果,与首创股份
无关。
    首创股份收购后至今无违反税法行为,未受到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2017
年 8 月 28 日,铁岭市银州区国家税务局出具证明,2015 年至今,铁岭泓源缴纳
的税种和税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税
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成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铁岭泓源已及时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未造成重大危害
后果。
       3、该项行政处罚属于相关规定中的较低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铁岭泓源的罚款为少缴税款的 50%,该罚款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 63 条规定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的最低处罚。
    4、铁岭泓源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较低
    铁岭泓源系首创股份二级子公司,首创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铁岭泓源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占首创股份报表比重较低,2015 年以来,铁岭泓源营业收入分
别为 8,261.17 万元、7,695.51 万元和 6,682.90 万元,占首创股份营业收入比重分
别为 1.17%、0.97%和 1.06%;净利润分别为 2,012.03 万元、1,333.55 万元和 1,592.53
万元,占首创股份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2.87%、2.06%和 3.16%,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占比均较低。
    (四)仙居首创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1、仙居首创处罚发生在首创股份收购之前
    仙居首创系首创环投全资子公司,首创环投系首创股份 2016 年 7 月收购所
得,仙居首创所受到的四次行政处罚均发生在首创股份对其股权收购之前,自首
创股份收购仙居首创股权以来,仙居首创出水一直保持稳定达标排放,未再出现
过被处罚的情形。
    2、出水水质超标系进水水质不达标造成
    仙居首创水务三次因出水超标排放被仙居县、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2015 年 4 月,根据县环保、住建局部门检查出水超标原因的结论,仙居首创出
水超标的根本原因系进水严重超标。根据仙居首创水务与仙居县建设规划局签署
的《仙居县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如果进水中除 PH 值以
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协议规定的进水水质指标 20%以上,则建设
规划局将不就此向项目公司收取违约金,双方就该问题协商解决。上述出水超标
因进水超标导致,非仙居首创水务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对于仙居县环境保护局
作出仙环罚字〔2015〕1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的 122 万罚款,由县财政
局以补助资金拨付仙居首创水务代缴罚款。
    进水水质超标的原因主要系仙居首创水务位于仙居县医药化工园区内,周边
均是医药化工企业,企业经常夜间排放废水,高浓度废水直接进入水厂内。针对
上述现象,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企业排放污水预处理的管控包括新建
6,000 m调节池,在城区、化工园区污水管网各主要节点,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
备,时时监测水质、分片管理,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找源头处理以保证进水水质
达标。
    3、仙居首创已整改完毕
    仙居首创已整改完毕,并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取得仙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
的仙环验〔2015〕37 号《仙居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仙居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该意见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
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4、已取得仙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仙居首创已取得仙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兹证明,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仙居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原仙居县中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分别在 2014
年 8 月被我局做出仙环罚字(2014)20 号行政处罚决定、在 2014 年 10 月被台
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出台环罚字(2014)13 号行政处罚决定、在 2015 年 4 月被台
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出台环罚字(2015)1 号行政处罚决定、在 2015 年 8 月被我
局做出(2015)19 号行政处罚决定,四次行政处罚该公司均能积极进行整改,
并整改到位,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除以上情况之外仙居首创水务有限公
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仙居首创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较低
    仙居首创为三级子公司,首创股份间接持有其 51.70%股权。仙居首创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占首创股份报表比重较低,2015 年以来,仙居首创营业收入分别
为 649.25 万元、1,299.29 万元和 983.38 万元,占首创股份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09%、0.16%和 0.16%;净利润分别为-99.73 万元、-463.98 万元和-26.92 万元,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均较低。
    综上所述,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均
较低,上述处罚事项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情形。发行人及主要控股子公司接到上述行政处罚之后,积极配合相关政府
部门工作,实施了整改计划,并认真分析了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原因,对相关责任
人给予了处分,并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出台了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相关处罚
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公司合规运营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多项行政处罚,但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具
有历史遗留问题、进水水质不达标等客观原因造成。公司下属子公司数量较多,
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超过 200 家子公司,且公司项目遍布全国,导致公司行政
处罚数量较多。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整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整套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
面和环节。同时,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之间能做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管理层能按照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有效运作,
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公司治理制度方面,公司已经制定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京首
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的各项
制度。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健全,运行有效。
    在业务控制方面,公司在建设、运营、人员管理等业务循环上,根据自身专
业系统的特点和业务需要,制定了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流程和操作程序,并针对
各个风险点制定了必要的控制程序,做到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明确,对业务方面
风险较为有效控制。
    发行人董事会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认
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致同会计师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
“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发行人已经制定业务内控制度,相关制度的有效建立及运行为公司及子公司
的合法合规运营提供了保障。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高度重视,
并已经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
    1、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发行人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业务需要并结合各子公司情况,制定了《供水水
质管理导则》、《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管理导则》、《化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设
备资产技改与维护工作管理办法》、《运营业务管理——污水水质管理导则》、《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等配套制度,建立了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明确员工岗位职责,
根据制度加强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行为。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意识和技能
    通过加强员工业务及制度培训,促进员工掌握公司最新的内控制度及业务流
程,督促其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熟悉环保工作流程,规
范操作,掌握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定期实施环保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能力。通过提升员工岗位技能,避免因员工业务不熟练、操作
失误而产生风险。通过加强对员工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督促其遵守相
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
    3、规范业务流程,加强流程监督
    公司积极制定并完善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针对各个
高风险点制定了必要的控制程序和环境应急预案,由职能部门负责环保工作的监
督管理,通过规范的流程审批程序来加强对业务的审核及监督,避免因缺乏监管
而产生风险。
    4、将内部控制情况列入管理层考核
    发行人将各子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及合法合规经营列入管理层岗位考
核指标并签署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规定如果被考核方在考核期内因发生重大
安全生产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或其他纪律规定、出现重大
违纪事件,或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等,给考核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资产损失
应相应承担责任。促使管理层加强对所属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合法合规经
营监督管理和环保制度的执行,最终达到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http://www.zhb.gov.cn)及相关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等网
站,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
谈,并进行了必要的走访,取得了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处罚事项未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未造
成重大社会影响,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相关处罚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已就上述行政处罚予以整改完毕,
结合被行政处罚的有关情节及原因、处罚事项的后果及影响、被处罚金额、后续
整改情况等因素,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和后果。发行人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合规运营和内控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发行人
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未对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问题五:
    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存在较大金额的未决诉讼,请申请人说明上述未决诉讼
的最新进展,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是否存在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
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尚未执行或判决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最新情况如下:
                                     标的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其他当事人                                                 案件简述及最新进展
                                     (万元)
                                                     湖南首创拟在满足约定情形下收购李玉持有的荆州水业 100%股权,湖南首创支付 3,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同日,荆州水业与湖南首创、李玉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湖南首创委托
                                                 运营荆州水业名下污水处理厂。后湖南首创以李玉违约提起仲裁,请求终止《股权保证合同》,
                                                 要求李玉返还保证金人民币 3,000 万元、支付补偿金 300 万元,并补偿因办理仲裁而发生的
                                                 律师费 300 万元。仲裁过程中,荆州水业、李玉以湖南首创违约为由另行提起仲裁,要求湖
 1      湖南首创         李玉         3,600
                                                 南首创向其返还委托经营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派驻人员费用、扩建工程利息损失、资产
                                                 评估以及财务审计费用合计约 1,503 万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案号
                                                 为 DS20171083。
                                                     湖南首创申请仲裁案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于 2018 年 1 月开庭审理。湖南
                                                 首创被申请案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17 年 10 月受理。
                                                     海口管理局委托海口首创代建海口市行政中心 A、B、C 区,项目于 2011 年 1 月交付海
                                                 口管理局并投入使用。2015 年,海口首创以海口管理局存在诸多严重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海口管理局支付拖欠的项目余款,并赔偿由此
                                                 造成的包括利息、处理争议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2016 年 7 月 14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裁决由海口管理局向海口首创支付代建项目工程余款人民币 16,592.72 万元和逾期
       海口首创(申   海口管理局                 利息以及赔偿仲裁费损失、律师费损失和律师代理费。
 2                                   14,992.72
         请人)       (被申请人)                   2017 年 6 月 16 日,海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海口首创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由海口市
                                                 人民政府向海口首创海岸投资共计支付人民币 14,992.72 万元,以结清与海口市第二办公区 A
                                                 区和 B 区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海口市第二办公区 A 区和 B 区的工程余款、质保
                                                 金、海口首创海岸投资垫付款、利息、仲裁费、律师费等所有债权债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海口管理局已合计支付 10,000 万元,剩余 4,992.72 万元,根据和
                                                 解协议将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首创股份(原   陡沟河公司                     陡沟河公司因欠首创股份 3,500 万元未能按期偿还,被首创股份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
 3                                    3,500
           告)         (被告)                 3,500 万元及截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2017 年 6 月 8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的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其他当事人                                                 案件简述及最新进展
                                       (万元)
                                                  判决陡沟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首创股份支付 2016 年欠付违约金 115.45 万元,
                                                  归还欠款 3,500 万元及该款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案尚未执行。
                                                      江苏青石置业因欠水星环境三笔借款(借款本金分别为 4,000 万元、4,200 万元、4,850
                                                  万元)逾期未偿还,水星环境诉至法院要求江苏青石置业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诉讼费、保全
       水星环境(原   江苏青石置业
 4                                     9,730.45   费。2017 年 1 月 9 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江
           告)         (被告)
                                                  苏青石置业应分别偿还水星环境借款本金 680.45 万元、4,200 万元和 4,850 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江苏青石置业全部应偿还水星环境的借款已支付完毕。
                                                       2009 年 9 月 27 日,城建院与首创股份子公司南昌百玛士签订《设计、采购、施工(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城建院按协议要求进行项目的设计、采购、供应、施工安装、调试、
                      城建院(被申
                                        12,950    完工和移交工作。后因合同实际履行问题,南昌百玛士于 2015 年 1 月向南昌市仲裁委员会申
                        请人)
                                                  请仲裁,请求裁决城建院返还合同预付款 12,950 万元及利息 4,312.51 万元;城建院于 2015
                                                  年 12 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南昌百玛士支付项目选址变更前的损失、项目分包招
 5      南昌百玛士                                标委托代理费、设计费、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等各项费用合计 9,039.41 万元。2017 年 3 月
                                                  21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南昌百玛士赔偿城建院 2,043.61 万元。后双方不服均向最高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城建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南昌百玛士支付各项费用合计 6,016.72
                      城建院(原告)   6,016.72
                                                  万元;南昌百玛士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承担损失 534.82 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南昌百玛士被诉案件正在审理中,由于仲裁案的损失及责任比例
                                                  问题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城建院的案件审理结果密切相关,因此中止仲裁程序。
                      杜洪(原告);                  恩都酒店向原告杜洪借款 4,800 万元,仙居首创水务、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
         仙居首创水
                      蔡开坚、倪席                其他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借款期限届满,恩都酒店未履行还款义务,各保证人亦未完整
       务;磐安县城
 6                    平、中昌环保      3,300     履行担保责任,杜洪遂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金额
       市污水处理有
                        集团有限公                变更为归还借款本金 3,300 万元。
       限公司(被告)
                      司、中捷资源                    首创股份已在与浙江中昌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和《股权质押
                                 标的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其他当事人                                               案件简述及最新进展
                                 (万元)
                  投资股份有限              协议》,约定:浙江中昌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首创环投 45.30%的股权及其派生
                  公司、浙江中              权利质押给首创股份,以确保首创股份不因转让方和/或首创环投的行为而遭受损失。
                  昌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保证
                      人)
    上述案件中,第 4 项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第 2、3 项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第 1、5、6 项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其中第 1 项至第 5 项案件均由首创股份或其
子公司首先向对方提起诉讼,上述未决诉讼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积极追索债权的
表现。
    二、公司控股股东涉及的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首创集团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情
况如下:
序号       对方当事人                                           案件简述                                                 最近进展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北京栢裕投
       北京栢裕投资有限公     首创集团与北京栢裕投资有限公司借贷纠纷共涉四起案件,经法院判决,北京栢裕投
 1                                                                                                            资有限公司已支付本金 5,100 万
       司(被告、上诉人)     资有限公司应向首创集团偿还借款本金共计 5,1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元。
       北京安鹏兴业投资有     首创集团与北京安鹏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燕鹏星城商厦有限公司代偿款纠纷一案,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北京安鹏兴
       限公司、北京燕鹏星     经法院判决,燕鹏公司应向首创集团偿还代偿款 5,462.00 万元及相应利息;首创集团
 2                                                                                                            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支付本金 5,462
       城商厦有限公司(被     对巨鹏公司质押的 1,500 万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
                                                                                                              万元。
         告、上诉人)         偿权。
                              北京巨鹏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巨鹏公司”)与首创集团之间因借贷纠纷等原因共涉十
       巨鹏公司(被告、上
 3                            起案件,经法院判决,巨鹏公司应向首创集团偿还借款本金共计 20,239.62 万元及相应
             诉人)
                              利息。
       巨鹏公司、北京燕鹏     首创集团与巨鹏公司和燕鹏公司担保代偿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燕鹏公司应向首
 4       星城商厦有限公司     创集团偿还代偿款 1,892.66 万元及相应利息;巨鹏公司应向首创集团赔偿损失(数额
                                                                                                              2017 年 1 月 19 日,首创集团与巨
             (被告)         为本判决第一项燕鹏公司未能清偿的部分)。
                                                                                                              鹏公司、北京兆基恒业科贸有限公
       巨鹏公司、北京世纪     首创集团与巨鹏公司、北京世纪通联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共涉三起案件,经法院
                                                                                                              司、北京燕鹏星城商厦有限公司、
 5       通联商贸有限公司     判决,世纪通联应向首创集团偿还代偿款共计 12,838.11 万元,巨鹏公司在世纪通联未
                                                                                                              北京威虎网络技术开发有限责任
             (被告)         清偿范围内向首创集团赔偿损失或首创集团以其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公司、北京世纪通联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威虎网络技术开
                              首创集团与北京威虎网络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巨鹏公司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就该 23 起
       发有限责任公司、巨
 6                            决,威虎公司应向首创集团偿还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巨鹏公司承担连带赔   案件的执行进行约定,截至本回复
       鹏公司(被告、上诉
                              偿责任。                                                                        出具之日,上述案件正在执行过程
                 人)
                                                                                                              中。
       巨鹏公司(被告、上     首创集团与巨鹏公司、北京兆基恒业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基公司”)借贷纠纷
 7     诉人)、北京兆基恒业   共涉两起案件,经法院判决,巨鹏公司应向首创集团偿还借款本金共计 2,400 万元及相
       科贸有限公司(被告)   应利息,兆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兆基公司(被告、上     首创集团与兆基公司借贷纠纷涉及六起案件,经法院判决,兆基公司应向首创集团偿
 8
               诉人)         还本金共计 3,173 万元及相应利息。
       渠起平、张玉萍、山     首创集团与渠起平、张玉萍、山西东源药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件正在
 9
       西东源药业有限公司     渠起平、张玉萍应支付首创集团 800 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151.41 万元、东源 执行过程中。
          (被告)       药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北京中植梦绿生物新技术公司与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首创
                          集团、万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万创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
                          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中植公司、华纺公司、首创集团、万锐公司于 1998 年 3 月签订
     所、北京中植梦绿生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件已执
10                        的《合作合同》无效;合作公司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41 号院的房产及
     物新技术公司(原告、                                                                                 行完毕。
                          土地腾退并返还给植物所;植物所、中植公司返还华纺公司 1,200 万元补偿款;植物所、
     反诉被告、上诉人)
                          中植公司返还万锐公司 900 万元补偿款;植物所、中植公司返还首创集团 900 万元补
                          偿款。
    上述未决诉讼中,序号 1-9 所列案件首创集团均为原告,是首创集团积极追
索债权的表现,且序号 1、2 所列案件本金已执行完毕。序号 10 所列案件,首创
集团虽为被告,但该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且判决结果为首创集团并不需其承担任
何赔偿责任。
    三、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不存在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标的金额占公司 2016 年总营业收
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比例分别为 6.34%和 3.52%,占比较低。且首创股
份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标的金额仅为 3,500 万元,其余均为下属子公司涉及的
未决诉讼和仲裁,下属子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在案件审理期间,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均正常
运行,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公司业绩持续增长,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达
631,900.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3.67%,市场规模不断拓展。上述未决诉讼、
仲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所涉标的金额占首创集团 2016 年营业收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8%及 1.00%,上述未决案件首创集团均为
原告,且首创集团未将其持有的首创股份股权用于未决诉讼和仲裁的质押或者担
保,其持有的首创股份股权亦未因所涉未决诉讼和仲裁被冻结。案件审理期间,
首创集团的日常经营正常开展未受到影响,且首创集团与首创股份为各自独立的
法人实体,依法各自承担民事责任,首创集团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和
治理结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深化业务开展、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日常管理措
施,增加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及教育,积极吸取过往的经验教训,在业务方面审慎
选择合作方,在项目前期开展充分的风险评估程序,尽可能降低风险。同时,公
司将总结风险发生的原因,完善相应的控制程序,制定更加严谨的内部制度,积
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外部资源争取自身权益,做好防范应对措施,进而减
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综上,上述未决诉讼、仲裁涉及的金额占公司及控股股东营业收入及净资产
比例较小,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且公司已经采取措施进
行应对,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因此上述未决诉讼、仲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
治理结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查阅了诉讼相关文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涉及的案件所涉标的金
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案件审理期间,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正
常开展未受到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述首创集团涉及的案件所涉标的金额占首创集团营业收入及净资产的比
例较小,案件审理期间,首创集团的日常经营正常开展未受到影响,且首创集团
与首创股份为各自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各自承担民事责任,首创集团上述案件
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
重大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上述案件所涉标的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资产的比
例较小,案件审理期间,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正常开展未受到影响,上述案件不会
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实
质性法律障碍。
    上述案件所涉标的金额占首创集团营业收入及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案件审理
期间,首创集团的日常经营正常开展未受到影响,且首创集团与首创股份为各自
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各自承担民事责任,首创集团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
续经营和治理结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实质性法律障
碍。
    问题六:
    项目入库及是否符合规定问题。申请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1.43 亿元投
入 5 个 PPP 项目。请申请人说明上述 PPP 项目是否符合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
企业 PPP 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 号)的精神和财政部《关
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
[2017]92 号)的规定。
    【回复】
    一、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PPP 项目符合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 PPP
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 号)的精神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 PPP 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
号)系对中央企业做出的规定,该文件由国资委下发至中央企业。首创股份实际
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不适用上述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符合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 号)的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中 PPP 项目包括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浙江省
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
程项目、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 PPP 项目和四川省广元市白龙
水厂 PPP 项目,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五个项目均已纳入 PPP 项目库。根
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
办金〔2017〕92 号)的规定:“三、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组
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
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 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
料。”现就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被集中清理的情况核查如下:
    (一)不存在不得入库的情形
    1、不存在不适宜采用 PPP 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
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
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
不适宜采用 PPP 模式实施的情形。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中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浙江省嵊新污
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和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属于污水处理项目;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 PPP 项目和四川省
广元市白龙水厂 PPP 项目属于供水项目,均属于公共服务领域,不存在不属于
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情形。
    2017 年 7 月 1 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关
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 PPP 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
号)指出:“符合全面实施 PPP 模式条件的各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政府参
与的途径限于 PPP 模式”。目前 PPP 模式是环保市场大力推广的主要模式,其
合作内容广泛,从最初的单个供排水项目、城镇供排水打包项目、村镇供排水打
包项目等发展到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涉及单个的污水
处理、供水项目以及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因涉及国家
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情形。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通过 BOT、TOT 等方式与政府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从而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招聘人员负责项目的建设或者移交,以及
建设或者移交完成后的项目运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项目公司运用首创股份
在供水或污水处理方面的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高项目运营效率,自行承担费用
(包括税费)、责任和风险,不属于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以及其他不
适宜采用 PPP 模式实施的情形。
    2、不存在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
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
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情形。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不存在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均已按照相关规
定取得立项审批手续。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中仅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属于 TOT 项目,即采取“转让-经营-移交”的方式运营项目,其他四个
项目均为新建项目。
    (1)新建项目履行了相关的立项审批手续
序号             项目                                 立项批复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1
    期扩建 PPP 项目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投资[2015]455 号)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
                                 合整治工程-青龙河净水厂工程核准的批复》(临发改政务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
 2                               [2015]104 号)、《关于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临沂
    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陷泥河净水厂工程核准
                                 的批复》(临发改政务[2017]45 号)
                                 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
 3                               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电发改投审[2014]160
    引罗供水工程 PPP 项目
                                 号)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元市白龙水厂一期工程
 4
    PPP 项目                 项目核准的批复》(广发改[2016]302 号)
       (2)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履行了相关的国有资产审批、评估
手续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中仅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属于 TOT 项目,
该项目已履行相关的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
       2016 年 4 月,长治市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于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
厂、长治市供水总公司污水处理厂以及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二期)的固定资
产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晋厂长诚信评报字[2016]第 012 号)、《资产评估报
告》(晋厂长诚信评报字[2016]第 013 号)和《资产评估报告》(晋厂长诚信评
报字[2016]第 014 号)。
       2016 年 10 月 9 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长治市污水处理 PPP 项目授权
的通知》:“一、授权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长治市污水处理
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负债项目的实施工作;二、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的招
标人,履行招标人职责;三、代表市人民政府与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履行相关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2016 年 10 月 9 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长治市污水处理 PPP 项目实
施方案的批复》:“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运作方
案为移交-运营-移交(TOT)。”
       2017 年 4 月 5 日,首创股份、长治首创与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
局签署《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2017 年 7 月 21 日,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关于对长治市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第一次移交的批复》(长建发[2017]151 号):
“同意长治首创提交的第一次移交申请,第一次移交日期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
计。”
       综上,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
评估手续。
       (二)不存在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的情形
       1、不存在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2015年4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2015年12月18
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除外)情形
       本次募投的PPP项目均已经过采购阶段,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本次募投的
PPP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
 1                                      已开展,并已取得报告   已开展,并已取得报告
    目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2                                      已开展,并已取得报告   已开展,并已取得报告
    PPP 项目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
 3                                      已开展,并已取得报告   已开展,并已取得报告
    合整治工程项目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
 4                                      已开展,并已取得报告   已开展,并已取得报告
    水工程 PPP 项目
 5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BOT 项目   已开展,并已取得报告   已开展,并已取得报告
       综上,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均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并取得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2、不存在虽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
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2014]113 号]:“第八条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
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
际情况开展。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
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
竞争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
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5]167
号):
    “第五条 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
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
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 应统筹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论,做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物有所
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
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 PPP
模式。
    第十一条 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
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
    第二十六条 定量评价是在假定采用 PPP 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
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 值)与
公共部门比较值(PSC 值)进行比较,判断 PPP 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
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
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具体评价流程如下: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具体如下:
序                                                      评价程序
      募投项目      评价方法
号                                      定性分析                       定量分析
                                                             假定采用 PPP 模式与政府传统
                                专家打分法。PPP 专家依据评
                                                             采购模式的产出绩效相同的前
                                价参考标准,结合评价指标
                                                             提下,通过对 PPP 项目全生命周
     长治市污水                 体系中的各项评价内容进行
                                                             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的净现值
1    处理特许经    定性和定量   独立逐项分析评价,通过百
                                                             (PPP 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
     营 PPP 项目                分制评分法进行打分,结合
                                                             (PSC 值)进行比较,判断项目
                                权重算出各项评价内容的加
                                                             采取 PPP 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
                                权得分。
                                                             生命周期成本。
     浙江省嵊新                 专家打分法。嵊新市、新昌     假定采用 PPP 模式与政府传统
     污水处理厂                 县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投资和采购模式的产出绩效相
2                  定性和定量
     二期扩建                   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定性     同的前期下,通过对 PPP 项目全
     PPP 项目                   评价专家组包括财政、资产     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的净
序                                                     评价程序
      募投项目      评价方法
号                                      定性分析                     定量分析
                                评估、会计、金融等经济方   现值(PPP 值)与公共部门比较
                                面专家,以及行业、工程技   值(PSC 值)进行比较,判断
                                术、项目管理和法律方面专   PPP 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
                                家等,专家在充分讨论后按   周期成本。
                                评价指标逐项打分,按照指
                                标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分,得
                                到评分结果,形成专家组意
                                见。
                                专家打分法。专家组对定性
                                分析的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
                                进行打分,专家小组至少包
                                                           采用政府实施参照项目所在承
                                括工程技术、金融、项目管
     山东省临沂                                            担的建设成本、运营维护成本和
                                理、财政和法律等五个领域
     市中心城区                                            其他成本等成本的净现值之和
                                的专家各一名,每个指标求
3    水环境综合    定性和定量                              (PSC 值)与项目所承担的全生
                                出专家评分的总分,并去掉
     整治工程项                                            命周期成本的净现值(PPP 值)
                                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目                                                    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可以采用
                                然后计算每个指标对应的平
                                                           PPP 模式。
                                均分,再对平均分按照指标
                                权重计算加权分,得到评分
                                结果。
                                                           假定采用 PPP 模式与政府传统
                                                           投资和采购模式的产出绩效相
     广东省茂名
                                                           同的前提下,通过对 PPP 项目全
     市水东湾城                 财政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
                                                           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的净
4    区引罗供水    定性和定量   据评分结果和专家小组意见
                                                           现值(PPP 值)与公共部门比较
     工程 PPP 项                作出定性决定。
                                                           值(PSC 值)进行比较判断 PPP
     目
                                                           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
                                                           成本。
                                                           本项目未在物有所值论证报告
                                                           中进行定量分析,主要系根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
                                                           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专家打分法,聘请不同领域
                                                           号)要求,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工
     四川省广元                 的代表性专家凭借自己的经
                                                           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经
5    市白龙水厂    定性         验为每项评价指标评价分
                                                           过专家组讨论,目前阶段各地尚
     PPP 项目                   值,并依据评规则计算最终
                                                           未建立起 PSC 和 PPP 值(影子
                                定性评价结果
                                                           报价)数据库,难以保证数据客
                                                           观真实,因此,本项目以定性评
                                                           价为主,根据专家打分结果和专
                                                           家组评分意见。
    综上,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属于污水处理项目、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
工程 PPP 项目和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PPP 项目按照上述流程从定量和定性方
面进行论证;白龙水厂仅从定性方面论证,主要由于各地尚未建立起 PSC 和 PPP
值(影子报价)数据库,难以保证数据客观真实。论证结果均为通过,因此,本
次募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评价方法和程序符合规定。
    (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四条 财政承
受能力论证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坚持合理预测、公开透明、从严把关,统
筹处理好当期与长远关系,严格控制 PPP 项目财政支出规模。
    第五条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通
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
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 PPP 模式。
    根据上述规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具体评价流程
如下: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五个 PPP 项目均按照上述流程从定量和定性方面论证
项目对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论证结果均为通过论证。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均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
引》要求进行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符合规定。
      (三)不存在不宜继续采用 PPP 模式实施的情形
      1、不存在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情形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目前阶段            项目状态
                                                          已经完成移交,长治首创开始
  1     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        执行阶段
                                                          运营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处于建设期,预计于 2018 年 4
  2                                            执行阶段
    PPP 项目                                          月竣工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                    青龙河净水厂已经建设完成,
  3                                            执行阶段
    整治工程项目                                      于 2017 年 8 月正式通水运营;
 序号                  募投项目                  目前阶段               项目状态
                                                            陷泥河净水厂处于建设期,预
                                                            计于 2018 年底竣工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                   处于建设期,预计于 2018 年
     4                                           执行阶段
           工程 PPP 项目                                    底竣工
                                                            处于建设期,预计于 2018 年 4
     5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BOT 项目         执行阶段
                                                            月竣工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均已进入执行阶段,不存在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
实质性进展的情况。
         2、不存在尚未进入采购阶段但所属本级政府当前及以后年度财政承受能力
已超过10%上限的情形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均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不涉及尚未进入采购阶段的情
况。
         3、不存在项目发起人或实施机构已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发起人或实施机构均未书面确认不再采用 PPP 模式实
施。
         (四)不存在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情形
         1、不存在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情形
         本次募投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均为首创股份,不属于未按规定转型的融
资平台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社会资本方        实施主体
 1        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                    首创股份         长治首创
 2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              首创股份         绍兴首创
 3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首创股份       临沂首创环保
 4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 PPP 项目        首创股份         茂名首创
 5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BOT 项目                      首创股份         广元首创
         2、不存在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情形
         本次募投 PPP 项目采取 BOT 或 TOT 方式实施,均未采取 BT 方式实施,各
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实施方式
 1    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                     TOT
 2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               BOT
 3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BOT
 4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 PPP 项目         BOT
 5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BOT 项目                       BOT
     3、不存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的情形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在采购文件中均未设置歧视性条款,各项目在《特许
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如下:
     (1)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
     根据《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长治首创的权利和义
务安排包括:
     ①依据合同、国家标准或其他相关之规定,提供本项目运营及维护服务;
     ②依据合同、国家标准或其他相关之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提供污水处理服
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③遵守本项目安全、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⑤依约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供应提供的各式保函;
     ⑥取得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应取得的相关审批;
     ⑦取得本项目应取得的相关保险及融资;
     ⑧接受项目实施机构的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应
尽的义务;
     ⑨其他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履行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2)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
     根据《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首创股份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的权利,包括:
     ①依法获得特许经营权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约定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项目设施;
     ②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得营业收入(政府付费);
     ③运营期满后,如政府继续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社会资本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权;
    ④在征得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有权为项目融资目的将项目收益权进行抵押或
质押;
    ⑤因政府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社会资本建设投资或运营成本增加时,有权根
据约定获得补偿;
    ⑥项目提前终止,根据约定获得补偿的权利;
    ⑦在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反相关条款情况下,根据约定获得补偿或赔
偿。
    首创股份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主要义务包括:
    ①按照合同约定,在运营期内,保持充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能力,不间断地提
供服务。执行因法律变更导致的运营标准的变更;
    ②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污水处理运营安全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管理系
统,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等措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营;
    ③负责全部项目设施的维护和项目设施的更新;
    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督,提供有关资料;
    ⑤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政府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设施提供协助;
    ⑥如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应取得政府的同意,但向其关联公司转让
股权除外;
    ⑦未经政府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特
许经营权和特许经营项目资产;
    ⑧如社会资本拟签署超过特许经营期限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具有法律约束的
文件,应取得政府同意,否则不得签署;
    ⑨在本项目东侧即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投用,本项目(即二期工程)
需使用一期项目已建的部分设施,包括万年亭泵站、污水总管、污泥处理车间、
鼓风机房、出水口共五项,根据双方实际年处理水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共用设施
的折旧摊销及运营维护费用,由二期运营公司向一期运营公司支付共用设施净值
摊销分摊费和实际维护分摊费;
    ⑩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
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3)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根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首创
股份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①首创股份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项目公司享有特许经营权;
    ②根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
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建
设管理,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③项目公司按照《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
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④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
应尽的义务。
    (4)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BOT 项目
    根据《广元市白龙水厂项目 PPP 模式特许经营协议》,广元市人民政府授予
广元首创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且排他的权利,以按照《广元市白龙水厂项目 PPP
模式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通过融资、投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项
目设施的方式完成本项目,以及将项目公司生产的净水出售给市供排水公司,并
收取净水水费的权利。
    广元首创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主要义务(注:甲方为广元市人民政府,乙方为
广元首创):
    ①遵守适用法律和协议: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协议的规定;
    ②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应接受甲方根据适用法律和协议的规定对乙方
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以及供水服务进行的监督管理,为甲方及其指定机构
履行上述监督管理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协议以及甲方的要求,按
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③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有关条款约定的建设内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及协议的规定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
项目设施;
    ④遵守安全标准和加强环境保护的责任: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
全的适用法律及协议的规定;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厂场地和管道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
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
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供水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⑤其他文件的协调:乙方应确保由其作为签字一方的融资文件、原材料或设
备采购协议、承包协议以及其它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协议,同协议
的规定保持一致,并包含使乙方能够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相关条款;
    ⑥服务义务:乙方应满足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使市供排水公司获
得合格净水供应服务,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或以高价等手段,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市
供排水公司享有正当的权益。除适用法律及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
止向市供排水公司供水。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除外;
    ⑦接受接管:乙方应接受甲方依据适用法律和协议的规定对其进行的临时接
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5)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 PPP 项目
    根据首创股份与茂名市电白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签署的《茂名市水东湾
城区引罗供水 PPP 项目之特许经营协议》,茂名市电白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授予首创股份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独家的和排他的权利(注:甲方为茂名市电白区
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乙方为首创股份):
    ①在特许经营期间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拥有、投资、扩建、改造、运营和
维护自来水供水设施;
    ②在特许经营期内,根据有关规定取得项目永久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③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自来水的生产,并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特
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水户提供自来水并收取费用。
    首创股份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主要义务:
    ①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新建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②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运营和维护供水设施,提供供
水服务;
    ③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遵守普遍服务原则并实现普遍服务;
    ④在特许经营期内,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
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资、扩建、改造、运营和维护;
           ⑤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将供水设施的全部资产、权利、
       文件、材料和档案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⑥在从事经工商部门核准的超过《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 PPP 项目之
       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范围时,应保证其不妨碍履行《茂名市水东湾
       城区引罗供水 PPP 项目之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下的义务。如果二者发生冲突,
       发行人应优先履行《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 PPP 项目之特许经营协议》规
       定下的义务。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政府招标文件及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中未设置歧视性条
       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的条款。
           4、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的 PPP 项目合同关于债权融资方式的约定及落实情况
       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融资情况           关于债权融资方式的约定               落实情况
                                            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或特许经营
                                            项目公司促使特许经营者,应
                                            于生效日期后三十(30)日内
                        总投资 100,000      完成融资交割程序,并于期限     首创股份认缴的 60,000 万
       长治市污水处     万元,其中注册      内提交所签署融资文件的复印     元资本金已经全部到位;长
 1     理特许经营 PPP   资本 60,000 万      件、融资方出具已经完成融资     治首创已与首创股份签署
       项目             元,债权融资        交割手续证明,以及其他可以     《借款协议书》,债权融资
                        40,000 万元         证明已经完成融资交割手续的     的 40,000 万元亦已到位
                                            文件,经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审
                                            核 合格后 报项目 实施机构 备
                                            案。
                                                                           首创股份认缴的 9,720 万资
                        总投资 36,000.00                                   本金已经全部到位;绍兴首
       浙江省嵊新污     万元;其中注册                                     创正在办理与中国建设银
 2     水处理厂二期     资本 10,800.00 万              未明确约定          行嵊州支行的贷款手续,由
       扩建 PPP 项目    元,债权融资                                       于合同未对债权融资期限
                        25,200 万元                                        明确约定,项目公司根据建
                                                                           设需要支取贷款
                        总投资为            首创股份或项目公司应确保于     首创股份认缴的 9,948.40 万
       山东省临沂市     47,373.20 万元;    协议生效日期后 120 个工作日    元注册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中心城区水环     其中注册资本        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     临沂首创环保已与首创股
 3
       境综合整治工     14,212.00 万元;    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     份签署《借款协议书》,项
       程项目           债权融资            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     目公司根据建设需要可随
                        33,161.20 万元      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     时支取,债权融资已落实
                                         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
                                         成已实现的其他证明文件
                                                                       首创股份认缴的 32,726.00
                     总投资              首创股份应确保在实现融资交    万元注册资金 26,000.00 万
    广东省茂名市     115,368.78 万元,   割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授权方   元已经到位;茂名首创已与
    水东湾城区引     其中注册资本        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
    罗供水工程 PPP   32,726.00 万元;    印件,以及授权方可能合理要    司茂名市分行签署《项目融
    项目             债权融资            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经实现的    资贷款合同》,项目公司根
                     82,642.78 万元      任何其他文件                  据建设需要可随时支取,债
                                                                       权融资已落实
                                                                       首创股份认缴的 28,640.00
                     总投资为
                                                                       万元注册资本金 17,500 万
                     45,323.00 万元;
    四川省广元市                                                       元已经到位;未来项目公司
                     其中注册资本
5   白龙水厂 BOT                                   未明确约定          将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逐
                     28,640.00 万元;
    项目                                                               步到位本金并将通过借款
                     债权融资
                                                                       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剩余
                     16,683.00 万元
                                                                       资金,债权融资已落实
           综上,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和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
    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长治首创和临沂首创环保已经与首创股份签署《借
    款协议书》;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 PPP 项目实施主体茂名首
    创已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签署《项目融资贷款合同》;长
    治首创债权融资资金已经到位,山东临沂项目和茂名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
    随时支取贷款资金,债权融资已经落实。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和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BOT 项
    目合同未对债权融资资金到位时间作出约定,嵊新项目绍兴首创正在办理与中国
    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贷款手续;白龙水厂项目,未来首创股份将根据项目的进度
    情况逐步到位本金并将通过借款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剩余资金,上述两个项目亦
    是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债权融资。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均按照合同规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
           5、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
    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注册资本金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       已缴纳资本金
    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首创股份持有
  1                                                              60,000.00            60,000.00
    PPP 项目                      100%股权
                                      首创股份持有
                                                                  9,720.00             9,720.00
                                      90%股权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        嵊州市昌州污
  2
    期扩建 PPP 项目               水处理有限公
                                                                  1,080.00                 注1
                                      司持有 10%股
                                      权
                                      首创股份持有
                                                                  9,948.40             9,948.40
                                      其 70%股权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
  3                                   临沂城投地产
    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持有                4,263.60             1,000.00
                                      其 30%股权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        首创股份持有
  4                                                              32,726.00            26,000.00
    引罗供水工程 PPP 项目         100%股权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首创股份持有
  5                                                              28,640.00            20,046.00
    BOT 项目                      100%股权
      注:目前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代绍兴首创办理完成工程施工前期相关手续,并已支付各种
费用 3,380.09 万元,支付费用已超过其认缴出资额 1,080.00 万元。绍兴首创正在委托专业机构对嵊新二期
扩建项目前期费用及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双方将根据评估报告进行结算,待结算后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将履行出资义务。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和山东省临沂
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应由首创股份出资资本金,
首创股份已经出资到位;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 PPP 项目和四
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BOT 项目,合同对出资到位时间无约定,首创股份将根据
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及时出资,避免资本金过早转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账户闲置
大量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资本金均为首创股份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
金的情形;项目公司股权均由首创股份持有,不存在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
份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 PPP 项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
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
资本方股份的情况。
      (五)不存在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情形
       1、不存在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
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 PPP 项目均未约定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
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
       2、不存在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 PPP 项目政府方均未向社会资本方承诺固定收益回
报。
       3、不存在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 PPP 项目不存在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
形式担保的情况。
       4、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 PPP 项目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情况。
       (六)不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情形
       1、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公开信息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
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中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浙江省嵊新污
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和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属于污水处理项目;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 PPP 项目和四川省
广元市白龙水厂 PPP 项目属于供水项目,均属于公共服务领域,且为国家政策
所鼓励的环保领域。各募投的 PPP 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2015〕42 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
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 号)等规定的要求公开项目信息,不存
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开信息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和社会稳定或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
       2、不存在未准确完整填写项目信息,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未更新任何信息,
或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
购等关键信息的情形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相关文件均已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
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42 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
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 号)规定的全国 PPP 入库项目相关信息公开网站
(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 www.cpppc.org)上公开。
序号                募投项目                   所处阶段           已公开文件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
 1      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PPP 项目        执行阶段   能力论证报告、项目实施方案
                                                          的批复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PPP
 2                                             执行阶段   能力论证报告、实施方案、特
    项目
                                                          许经营协议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
 3                                             执行阶段   能力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批复、
    治工程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
 4                                             执行阶段   能力论证报告、初步设计方案、
    程 PPP 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
                                                          能力论证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5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BOT 项目          执行阶段
                                                          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实施方案、
                                                          投资合作合同
       本次募投的 PPP 项目已准确完整填写项目信息,不存在入库之日起一年内
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
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的情况。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
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 号)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告知函的回复》
之签章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告知函的回复》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彦芝               张耀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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