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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09-03-10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加强和完善外汇资金 
    业务(以下简称“资金业务”)的操作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资金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金业务是指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进行 
    保值增值,减少外汇负债及进行成本锁定的操作,资金业务按风险程度分为以下 
    两类: 
    一、锁定成本为主的中低风险资金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品种:远 
    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利率或货币期权、利率掉期及/或货币掉期等; 
    二、杠杆式高风险资金业务:组合式挂钩利率或汇率远期结/售业务、其他 
    杠杆式衍生外汇业务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美的电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公司董事局授权公司财务部 
    负责最终审批及统一操作,未经公司财务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对外开展资 
    金业务。 
    第五条 公司资金业务操作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减少损失,实现 
    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减少外汇负债及进行成本锁定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 
    必须坚持谨慎、稳健的操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外汇资金的汇率、利率等风险的关注,研究 
    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操作申请或配合相关业务的操作。公司 
    不允许操作杠杆式高风险资金业务。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资金业务实行分层管理,公司财务部为一级管理单位,事业部为二级管理单位,事业部所属经营单位为三级管理单位。 
    第八条 各管理层级单位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一级管理单位: 
    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整体外汇资金风险情况审核各单位提 
    出的资金业务需求申请,评估资金业务的风险和可操作性,并负责与相关金融机 
    构的接洽谈判以及有关合约协议的签署。 
    二、二级管理单位: 
    应根据下属经营单位的整体贸易结算情况,评估相关的汇率、利率风险, 
    组织经营单位开展相应的风险研究工作,收集资金业务需求,对经营单位的需求 
    申请进行初审并配合公司开展相关的工作。 
    三、三级管理单位: 
    根据经营单位自身的贸易结算情况,研究相关的资金业务,提出需求申请 
    及配合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 资金业务的申请 
    第九条 资金业务可由二级或三级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也可由公司财务部 
    从公司整体资金风险管理角度自行提出。在下级管理单位没有申请或无意操作的 
    情况下,公司财务部可根据公司整体风险,自行操作相关业务。 
    第十条 根据资金业务的性质和风险,经营单位应按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 
    申请和审批。 
    第十一条 各单位提出资金业务申请时,应根据自身收付汇的特点和对未来 
    的预期,对可能的风险情况进行详细的收益损失估算,明确提出所申请资金业务 
    的品种、期限和金额。除中低风险资金业务中的远期结售汇以外,其他资金业务 
    申请必须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影响业务损益的条件或环境进行风险分析; 
    二、对可能发生的最大收益和最大损失进行估算。 
    第十二条 如需交存保证金,经营单位还需同时报送可承受的保证金比例或 
    总额。 
    第十三条 如资金业务需要使用授信额度,由公司财务部综合考虑资金业务 
    申请总额、各银行价格水平等因素后对可用资金业务额度进行分配并选择银行叙 
    做。第五章 资金业务的操作 
    第十四条 为统筹公司资源争取最大收益、及时抓住市场机遇,以及控制资 
    金业务风险,资金业务的下单和签约将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操作完成。各经营单位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在银行预留印鉴及通过电话下单。 
    第十五条 对于波动较大的远期结汇牌价,公司财务部将定时更新报价。经 
    营单位可根据报价情况提出操作申请。如市场变化导致资金业务的价格或收益水 
    平低于经营单位的申请,公司财务部将立即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选择取消 
    申请或更改申请。 
    第十六条 在叙做完成后,公司财务部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有关叙做结果, 
    沟通有关操作情况及通知经营单位安排收汇资金。 
    第六章 资金业务的交割 
    第十七条 财务部将定期更新资金业务操作情况;各经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 
    完善的资金业务登记台帐,及时与财务部对账,并于到期日前做好资金安排,避 
    免由于到期资金不足而造成的违约风险。 
    第十八条 如申请单位用于履约的外汇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必须在到期日前 
    五个工作日通知公司财务部,以便尽一切可能安排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资金业务的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非相关人员 
    透露资金业务信息。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批准后正式颁布执行。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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