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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董
事会任期一致。
       2、根据公司提供的陶晶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经审核,陶晶女
士具备从事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建春、陈彬海、高毅辉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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