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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会议于2018年1月3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
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徐政先生因任期即将届满的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之职,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17年12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选举高毅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18年1月3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通过。
    鉴于此,现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组
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名单为:
高毅辉先生、彭建春先生、刘程宇先生,其中经委员推选,高毅辉先
生为主任委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单为:陈彬海先生、
彭建春先生、刘玲女士,陈彬海先生仍为主任委员;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名单为:刘程宇先生、高毅辉先生、李祖榆先生,刘程
宇先生仍为主任委员。上述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工作
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于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4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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