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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4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数
量及金额等进行了调整,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17 年 1 月 1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
行工作将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书面文件后实施。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
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再次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
长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延长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及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
相关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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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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