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经核查了解,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福建华兴会计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红军 涂连东 曾招文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