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互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被告知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
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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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红军 涂连东 曾招文
2018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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