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督促开工建设函的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下
午收到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漳河新区分局出具的《关于督促开工建设的函》(荆漳
土资函〔2017〕83号、84号、85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督促开工建设的函》(荆漳土资函〔2017〕83号
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位于体育场路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地块,面积133274.15平方米,
根据荆门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2016年3月30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于2016年9月28日之前开工,在2019年9月28日之前竣工。
经核查,你公司至今未开工建设,超过约定动工日期满一年,已构成土地闲
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 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依
法征缴土地闲置费。现特函告你单位尽快动工建设,如未动工开发建设满两年,
将依法无偿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关于督促开工建设的函》(荆漳土资函〔2017〕84号
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位于体育场路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地块,面积133311. 02 平方米,
根据荆门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2016年3月30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于2016年9月28日之前开工,在2019年9月28日之前竣工。
经核查,你公司至今未开工建设,超过约定动工日期满一年,已构成土地闲
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依法
征缴土地闲置费。现特函告你单位尽快动工建设,如未动工开发建设满两年,将
依法无偿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关于督促开工建设的函》(荆漳土资函〔2017〕85号
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位于深圳大道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地块,面积69026.81平方米,根
据荆门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2016年3月30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于2016年9月28日之前开工,在2019年9月28日之前竣工。
经核查,你公司至今未开工建设,超过约定动工日期满一年,已构成土地闲
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 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依
法征缴土地闲置费。现特函告你单位尽快动工建设,如未动工开发建设满两年,
将依法无偿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荆门汉通负有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义务,同时,经公司相
关人员核实,荆门汉通目前尚未动工,但公司已于2016年10月30日对荆门汉通失
去控制,故公司不会再继续投入,公司已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对荆门汉通股权价
值减计为0,因此,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