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本公司”或“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 ”)和本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同时本公司需为本次转移给新泰钢铁的债务向相关金融机构
提供相应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债务重组及提供担保有关
的具体事宜。
经过前期协商,公司和新泰钢铁与以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牵头社的数家信用联社(农商行)(以下简称“山西农信社”)进行债务重组,债
务转移金额合计 56,600 万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编号为临 2018—002 号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为满足本次债务重组需要,本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
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转移给新泰钢铁的合计 56,60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本次转移给新泰钢
铁的 19,50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山西汾西中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9%股权为上述转
移给新泰钢铁的合计 56,600 万元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另外,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山西新泰钢
铁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及双方互保协议的约定,公司为新泰钢铁本次
向山西农信社申请的 12,478 万元新增社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山西汾西中泰煤业有限
责任公司 29%股权为新泰钢铁上述新增的 12,478 万元社团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新泰钢铁本次向山西农信社申请的贷款期限为 36 个月。上述担保期间均为
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及二○一五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批准及授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泰钢铁成立于 2005 年 5 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注册
资本为 2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安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991,214.48 万元,净资产为 26,699.59 万元,2016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504,500.43 万元,净利润-7,515.91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021,747.26 万元,净资产为 29,495.26 万元,2017
年 1-6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80,878.68 万元,净利润 3,631.83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肯定
性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利于上市公
司尽快收回关联方欠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8,167.42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50.44%,其
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1,129.42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42.62%;公司累计为新泰钢铁在互保额度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4,13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