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利于上市公司尽快收回关联方欠款,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张芳 贺志勇 常青林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
安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1-03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