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本公司”或“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 ”)和本公
司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债务转移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将本公司目前在部分金
融机构的借款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债务转移到新泰钢铁名下,以偿还等额的新泰钢
铁对本公司的经营性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办理与本
次债务重组及提供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过前期协商,公司和新泰钢铁与以山西介休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牵头社的数家信用联社(农商行)(以下简称“山西农
信社”)进行债务重组,安泰集团将原在山西农信社的社团贷款合计 37,100 万元
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山西农信社的社团贷款合计
19,500 万元转移给新泰钢铁(前述贷款金额合计为 56,600 万元)。新泰钢铁据此
与山西农信社签署了相关社团贷款合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新泰钢铁已通
过本次债务承接筹集到相应资金,并将资金支付到本公司账户中,相应归还对本
公司的经营性欠款 56,600 万元,公司同时用该笔资金归还了本公司及宏安焦化原
在山西农信社的上述相应贷款。本次债务重组完成后,新泰钢铁对本公司的逾期
欠款本金余额为 82,587.59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债务重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债务重组将减少对本公司 2017 年度坏账准备的
计提,能够降低公司的负债率,大幅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将以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