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从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
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安徽省 2017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名单及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补充认定名单的通知》(科高
〔2017〕70 号)获悉,本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
书编号为 GR201734001346,发证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有效
期为三年。目前,本公司暂未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并按 15%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
新认定。由于 2017 年本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 15%的税率预缴
了企业所得税,因此,该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本公司此前发布的
2017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