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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3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45,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72%;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5,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7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3 号)核准,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向
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857.909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7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
    (一) 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国资公司”)和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CA”)
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
国资公司和上海 CA 的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国资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 CA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 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 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5,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72%;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5,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共
计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质押冻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结数量    市流通数量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1,045,734       45,734         0         45,734      注
    事会转持一户
       合   计           1,045,734       45,734         0         45,734      /
    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部分为上海 CA 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国有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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