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续、稳
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企业
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