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
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 月 2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
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会同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
对工作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根据工作函要求,现将有关问题的
说明和解释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
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