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71167 号);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167 号)。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与相关中
介机构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了对上述反馈意见通
知书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
部门。由于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审查通知书》(171167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近期,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8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71167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审查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申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