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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
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
停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的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
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各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
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国内和国外资产,涉及相关事项
较多,尽职调查等工作工作量大,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故
无法按期复牌。因上述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
年12月3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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