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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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PPP 项目进展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 PPP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正
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钢构”)投资组建项目公司承揽相关业务。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公 司 2017 年 9 月 27 日 披 露 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 PPP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项目合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披露光正钢构与阿克苏地区文化体育广播
影视局签订了《阿克苏地区广播电视中心和“多浪明珠”广播电视塔 PPP 项目合
同》。依据合同约定,光正钢构与阿克苏新丝路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
PPP 项目运营管理公司——阿克苏光合睿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合睿智”)。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光正钢构与光合睿智签订了《阿克苏地区广播电视中心和“多浪明
珠”广播电视塔施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
暂定价为人民币 197,054,600 元。
三、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阿克苏光合睿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901MA77P31H68
法定代表人:何天文
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教育路阿克苏地区电视台 4 幢(新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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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钢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合睿智系光正钢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光正
钢构与光合睿智未发生除此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柒佰零伍万肆仟陆佰元
( 197054600 元);(最终以阿克苏地区审计局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为准)。
(二)工程工期:700 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违约责任:
1、光合睿智违约责任
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如光合睿智发生违约情形,则承担因其违约给光正钢
构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光正钢构合理的利润。如因光合睿智违约致
使合同解除的,光合睿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
的价款;光正钢构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光正钢构所有人员的遣散款项;解除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应
退还的质量保证金及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光正钢构的其他款项,并解除履约担
保。
2、光正钢构违约责任
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如光正钢构发生违约情形,则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
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如因光正钢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
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和清算,并按光合睿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
离;光正钢构应按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光合睿智造成的损
失。
3、第三人违约责任
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
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
照约定解决。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积累 PPP 项目施工经验。同时,通
过投资与施工联动,未来能够带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和竞争实力,实现公司钢结构业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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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
业主产生依赖。
六、风险提示及措施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期内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可能导致施工
成本的变动,使实际施工成本与工程预算出现差异,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备查文件
1. 《阿克苏地区广播电视中心和“多浪明珠”广播电视塔施工项目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