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3、所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 任所聘任岗位的工作。 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王重胜 李培根 贾洪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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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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