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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2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孙雪喆女士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孙雪喆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
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北京易华
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
授予 164 名激励对象 5,916,579 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本
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授予 164 名激励对象 5,916,579 股限
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相关附件:孙雪喆简历
    孙雪喆女士, 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东北财经大学毕业,本科学历,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4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账决算及财务报告岗、预算及财务分析岗,现任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
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2014 年 5 月至今,担任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监事。
    孙雪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监察
审计副部长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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