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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2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韩建国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韩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拟提名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1、战略委员会:由韩建国先生、林拥军先生、赵新勇先生、杨晓光先生
(独立董事) 四人组成,韩建国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梁云凤先生(独立董事)、吴晶妹女士(独立董事)、
杜江先生三人组成,梁云凤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梁云凤女士(独立董事)、吴晶妹女士(独立董
事)、王力先生三人组成,梁云凤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由吴晶妹女士(独立董事)、梁云凤女士(独立董事)、
林拥军先生三人组成,梁云凤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了相应的考察,同意聘任林拥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四、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
日,授予 164 名激励对象 5,916,579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监事会、独立董
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一:相关人员简历
    1、韩建国先生,195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北京邮电学院本科毕业,学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
津贴专家。1982 年 1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电子工业部第 54 研究所、北京华
虹 NEC 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华虹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大唐微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自 2005 年 7 月起,担任中国华录董事、副总经理、易华录有限
董事长。2008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韩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
副 总经理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王力先生,196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东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硕士。1984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辽宁无
线电六厂、电子工业部第 53 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第 53 研究所。自 2006 年 6 月
起,在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3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王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总
经 理助理外,与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除在北京华
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杜江先生,197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 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双学位。2002 年 8 月参加工作,
曾任职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5
月起,在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14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
事。
    杜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财
务部副部长外,与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徐忠华先生,198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硕士。2007 年 3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
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9 月起,
任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徐忠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
发展部副部长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5、林拥军先生,196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公安
部直属企业北京布鲁盾高技术系统工程公司、北京盛富维公司。自 2001 年 4 月
起担任易华录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02 年 8 月起担任易华录有限董事、总经
理, 2008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裁。
    林拥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2,098,72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6、赵新勇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工学博士, 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研究员,
2009 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1 年毕
业分配至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历任部门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兼任国
家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
司总理,2011 年调任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2014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
    赵新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
定的情形。
    7、梁云凤女士,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
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博士后站博士后、中
国注册税务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助理、民建北京市委经济委员
会委员、西城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国家智库——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开放咨询中心)财政金融处处长、研究员。
    梁云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
所规定的情形。梁云凤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杨晓光先生,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
大学交通工程方向硕士与博士学位、日本京都大学交通工学科博士学位,现任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交通工程系主任及同济大学智能交通运输系统(ITS)
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防灾救灾研究所交通安全研究室主任。
    杨晓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
所规定的情形。杨晓光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吴晶妹女士,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信用管 理专业学科带头人、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信用管理学会创始会
长,2008 年 1 月至 2014 年 4 月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起草人及专家论证组组长,创立
了现代信用学并构建了信用资本论及三维信用理论体系,代表性个人专著《三
维信用论》、《现代信用学》、《中国企业与证券资信评估》。
    吴晶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
所规定的情形。吴晶妹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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