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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30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00-2017 年 12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 15 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久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2,472,090,5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471,967,4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3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23,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
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23,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反对股份 弃权股
 审    议   案    投票情况         股份数(股) 赞成股份(股)                赞成率(%)
                                                               (股) 份(股)
                   全体投票        2,472,090,576 2,472,024,376   66,200       0 99.9973%
1、《荣安地产 其中:现场投票       2,471,967,476 2,471,967,476        0       0 100.0000%
项目跟投制度》
                    网络投票             123,100        56,900   66,200       0 46.2226%
                 中小投资者投票          123,100        56,900   66,200       0 46.2226%
2、《关于追加       全体投票       2,472,090,576 2,471,976,376   66,200   48,000 99.9954%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其中:现场投票   2,471,967,476 2,471,967,476        0       0 100.0000%
并提请股东大
会豁免前置审            网络投票         123,100         8,900   66,200   48,000 7.2299%
批程序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投票            123,100         8,900   66,200   48,000 7.2299%
                                                               反对股份 弃权股
 审    议   案     投票情况         股份数(股) 赞成股份(股)                赞成率(%)
                                                                (股) 份(股)
                    全体投票        2,472,090,576 2,471,976,376   66,200   48,000 99.9954%
3、《关于对浙
江 锦 森 投 资 管 其中: 现场投票   2,471,967,476 2,471,967,476        0       0 100.0000%
理有限公司提
                        网络投票          123,100         8,900   66,200   48,000 7.2299%
供担保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投票          123,100         8,900   66,200   48,000 7.2299%
                    全体投票        2,472,090,576 2,471,976,376   66,200   48,000 99.9954%
4、《关于对台
州 市 中 梁 宇 置 其中: 现场投票   2,471,967,476 2,471,967,476        0       0 100.0000%
业有限公司提
                        网络投票          123,100         8,900   66,200   48,000 7.2299%
供担保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投票          123,100         8,900   66,200   48,000 7.2299%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陈农、肖玥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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